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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五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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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丁巳,安素處士高懌為光祿寺丞致仕,懌固辭之。 己未,樞密副使陳旭言:「與趙槩同時被命,槩自翰林侍讀學士為禦史中丞,班序本高,請槩班臣之上。」從之。 辛酉,廣西轉運司言甲峒蠻寇邕州,詔安撫使餘靖等發兵討補之。 庚午,甯國節度使、同平章事、同判大宗正事、北海郡王允弼為武甯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宗正事、奉甯節度使、同平章事、華原郡王允良為彰信節度使兼侍中。宗室改官及十年者皆序遷。 壬申,右衛大將軍、蘄州防禦使、安國公從古權同判大宗正事。上稱從古有賢行,故用之。英錄治平元年十二月從古傳雲:睦親宅火,獨從古保救祖宗神禦,有詔獎諭焉。仁宗嘗稱其行,遂以權同判大宗正事。睦親宅火當考年月。 初,趙抃為成都轉運使,嘗言:「所部諸州,每年有遊惰不逞之民,以祭賽鬼神為名,斂求錢物。一坊巷至聚三二百人,作將軍、曹吏、牙直之號,執槍刀、旗旛、隊仗,及以女人為男子衣,或男子衣婦人衣,導以音樂百戲,三四夜往來不絕。雖已揭牓禁約,然遠方風俗相沿,恐難驟止,請具為條制。」詔所犯首領以違制論,仍徙出川界,本路監司半歲一舉行。 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而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受;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複斬之。軍中肅然。 己卯,廣西安撫司言蘇茂州蠻寇邕州。 庚辰,契丹國母遣林牙、右衛上將軍耶律道,太常少卿、昭文館直學士柴德滋;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正旦。 諸州上男子百歲以上者凡十一人,按宋史,為州助教,作十二人。辛巳並補本州助教,用祫享赦書從事也。 先是,知永興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上令于所部徐訪利害以聞。 及敞至永興,敞以九月丁亥朔除侍讀、知永興,十二月初始到任,今附此。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稅租,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處處張牓告諭,方得暫止。訪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竢豐歲,庶災傷之餘,不至驚擾。」 敞意謂琳用方田法步地,千步為方,規方度之,誠使其覆實無頗,但能知田畝高下爾。至於均稅之法,以地肥瘠為差,其勤力從事田畝修治者,則賦重自若;其惰窳不事事而田畝荒瘠者,因獲減賦。然此尚以肥瘠言也。吏非廉明,用心不一,或不能盡知田事,或挾私與奪,上無由察也。故均田之害,人皆知之,獨主事者樂其名。敞所以求待豐歲者,惡斥言之耳。敞又以為琳之度田,起自萬泉、龍門,此兩邑皆山田,崎嶇三二百里間。審如琳法,非旬歲不可周徧也,琳皆不出一月而奏畢功。會敞奏至,中書信琳言,即具報敞,但降敕牓禁民毋得殘桑柘而已。其後河中民果訴曾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敞事具敞行狀及奏議。 歐陽修亦言:臣為諫官時,嘗首言均稅事,乞差郭諮、孫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而朝廷之意,果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于三司,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于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 竊知朝廷本只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見在管榷數內,均減重者攤于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又聞澶州諸縣於見今實額管榷數外,將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失開合兩項遠年稅數,並系祥符、景德以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並攤與見今人戶。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鹻帶鹹地,並咸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殖地,並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恤,放行鹽禁,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系禁鹽地分者,亦均攤與稅,又不知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地,謂所均稅悉便於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於民。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 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歐陽修言不得其時,今附劉敞後,當是未除樞副十一月以前。或因敞面對論此,修亦具奏,時為翰林學士,九月、十月之間也。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此據兩朝史志,不得其月,今附歲末。治平二年正月罷。開寶八年十一月當考。 牛羊司舊有宰殺務,大中祥符四年析出,改曰供庖務。是歲,併入牛羊司,其務廢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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