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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五年六月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或不關政體者。時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故事,台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採納,以輔朝廷之闕失。比來中外臣僚多上章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故下是詔。王偁東都事略:詔曰:「朕聞前代之稱治者,君臣同心,上下輯睦,人知禮義之節,俗無激訐之風,何其德之盛也!朕雖弗敏,竊嘗慕焉。自今臣僚如有輒上封章告人罪及以赦前事言者,並當訊劾之。言事之臣雖許風聞,宜務大體,如事關朝政,無憚極論,自餘細故,勿須察舉。」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稅。

  戊辰,甯國節度副使孫沔為光祿卿,分司西京。

  辛未,翰林學士胡宿、禦史中丞趙概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課績。

  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並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人;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五月丁酉初置司。張耒明道雜誌曰:「韓魏公當國,遣使出諸道,以寬恤民力為名。既行,魏公大悔之,每見外來賓客,必問寬恤使者不擾郡縣否,意恐詔使騷擾,民重不安也。無幾,皆罷之。」此事當考。今雲安軍下岩寺有石刻,「榮州資官令孔嗣宗奉詔寬恤民力,嘉祐六年十月十五日過此。」不知竟用何時罷遣寬恤使者。然則耒所稱無幾,蓋不然也。

  戊寅,廣西經略司言,邕州甲峒等蠻賊五十餘人內寇。詔邕州發兵攻討之。

  辛巳,詳定編敕所言,「皇親宮院有違禁衣服、首飾、器用之類,及雖系所賜或父祖所置者,聽百日中改造。如違令,本宮使臣覺察,申大宗正司施行。」從之。

  甲申,詔審官院,京朝官當入西川、廣南、福建路差遣,而用薦舉規避者,委本院執奏之。

  三司減省宂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禦以下人數,著為定額。從之。

  閤門編纂條例所言:

  伏見臣僚以疾乞免大起居舞蹈之類,竊以臣下見君,當極恭肅,一有不至,罰必及之;以疾自言,乞損拜伏,人取其便,非所以致恭肅、尊朝廷也。且有疾與告,著令所容,殺禮見君,古訓無有。自今敢幹請者,乞令閤門彈奏,重致其罰。惟勳德大臣,必藉任使,自從特旨。

  又昨崇政殿進呈大樂,依觀雙竹例,宣召群牧判官。檢會儀制,游宴宣召皆著定式,而群牧判官不與。蓋當時有司之失,遂開此例。欲乞今後非次遊宴觀看,不須更召。其帶館職充者,自從館閣官例。

  又都知押班如趁班不上,令別作一班起居。臣等以為朝廷之儀皆有定制,苟不及禮,謂之不恭。不恭有罰,未聞預設別班以待不及禮者,伏請蠲去。

  又三人內及第,正、權三司判官者並賜緋,臣等以為古制有其官者服其服,未聞一官之中,更以入仕之階為之輕重,恐非聖朝平均獎勸之道,伏請蠲去。

  又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坐杌子、戴涼傘,中書、樞密院下馬處之類,皆是特恩異禮,近歲大臣例多得之。看詳前件禮數,皆朝廷所以尊異執政大臣也,非其人無其位者,不當有也。若人人得之,則車服輕而不尊。車服輕而不尊,則賢者怠,而不肖者有慢上之心矣。其漸不可不謹也。已別具編錄,非以為例,蓋備天子非常之詔,加禮於老成勳德之臣,訪故事於有司,則以對也。仍乞令閤門,從今非詔旨詢問,不得輒自申舉。

  並從之。此據會要乃六月二十六日事,今附月末。又言:

  諸賜與物等,多是逐人自乞,方得支給。然賜與者,乃人君所以優寵臣下,有祗受之禮,無自請之文。今當賜者,有司不即舉行,必待自言,或至援引比例,章訴紛然,殊失上下之體。內文臣及軍員授右職者,多是進狀乞賜公服、鞾、笏、腰帶。乞今後凡換右職者,便令閤門舉例支賜。

  又臣僚放免朝辭,更不支賜分物。看詳連值假故,或有急速差遣,方許放免。有當賜分物,例須自陳,亦有近侍、朝臣不免如此,尤失事體。乞今後臣僚放免朝辭,非罪累被譴者,便於特降指揮後,著合得分物,令閤門依例支給。

  又使臣朝辭,雖非親民差遣,如宣命內理為親民資序,並依監押例支朝辭分物。如宣命不著本官稱合系親民資序,即會問三班院支給。則是使臣分物不以差遣高下,乃系本人資序。乞下三班院,今後如使臣受差遣,理為親民資序,不是情願乞充監當者,畫時關報閤門。其知州折資充通判,通判折資充簽判、知縣,非因過降授者,並依資序支朝辭分物。欲乞令審官院依三班院體例關報。

  從之。此據會要五年六月事,但無其日,今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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