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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四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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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壬申朔,廣西鈐轄陳曙擊儂智高,兵敗于金城驛,東頭供奉官王承吉、白州長史徐噩死之。曙素無威令,既與賊遇,士卒猶聚博營中,使承吉將宜州忠敢兵五百為先鋒,倉卒被甲以前,遂至覆軍。 丁醜,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程戡為端明殿學士、知益州。 初,孟知祥據蜀,李順起為盜,歲皆在甲午。或言明年甲午,蜀且有變,上謂宰相龐籍曰:「朕擇重任之臣以鎮撫西南,莫如戡者。」遂再使守蜀,且謂籍:「戡還當置之二府,可預告之。」籍曰:「陛下面諭戡則可,臣不敢私與戡言也。」戡卒不知。他日,上果面諭戡,戡謝曰:「臣亡狀,蒙陛下委任,其敢要寵而後行。」前守蜀者多以嫌不治城,戡獨修築之。龐籍事更當詳考,會要雲端明特拜,惟戡及王素。素特拜在治平元年七月。 壬午,詔:「殿侍換文資者試詩賦各一道;或通一經,問義十道,以六通為合格。仍令判禮部與國子監官同考試之。」 乙酉,詔諸州衙前在沿邊應役者,止令主管官物,毋得管勾公用廚及茶酒帳設司,違者以違制坐之。 戊子,知桂州餘靖言:「交趾今歲當入貢,屬儂智高叛,道阻不通,累移文乞會兵討賊,而朝廷久未報。觀其要約甚誠,縱未能剿滅賊黨,亦可使益相離貳,已於邕欽州備萬人糧以待之。」詔亦給緡錢二萬助兵費,候賊平更賞緡錢三萬。始,朝廷不聽交趾出兵,靖言智高,交趾叛者,宜聽出兵,毋阻其善意。今不聽,必忿而反助智高,因以便宜許之。朝廷從其請。已而狄青奏:「李德政聲言將步兵五萬,騎一千赴援,此非情實;且假兵於外以除內寇,非我利也。以一智高橫蹂二廣,力不能討,乃假蠻人兵。蠻人貪得忘義,因而啟亂,何以禦之!願罷交趾兵勿用,且檄靖無通交趾使。」朝廷卒用青計策,人亦服青有遠略雲。十一月甲子,走馬承受李宗道言聞交趾將發兵二萬人,由水路入助王師討賊。兵數與狄青所奏不同,今但存青奏,削宗道甲子日所言。 己醜,雪。初,上以愆亢責躬減膳,見輔臣則憂形於色。龐籍等因言臣等不能燮理陰陽,乃上煩聖慮,願守散秩,避賢路。上曰:「是朕誠不能感天,而惠不能及民,非卿等之過也。」是夕,乃得雪。 庚寅,賜喜雪宴於中書。 壬辰,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鎛鐘十二:黃鐘高二尺二寸五分,於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並旋蟲共高八寸四分,遂徑二寸二分,案宋史樂志作一寸二分。深一寸二厘,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俠鼓與舞,每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鬥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鐘並與黃鐘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至應鐘容九鬥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鐘,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鐘、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鐘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鐘,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禮:「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鐘宜厚,小鐘宜薄。今大鐘重一百六斤,小鐘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鐘厚,非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鐘磬非是,蓋與範鎮六月乙酉所上書略同,本志誤載為二年十二月事,今從實錄。按李兌明年五月奏稱,議者以鐘磬之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複詔近侍詳定。而實錄闕之,今附此。 先是,邇英閣講尚書無逸。帝曰:「朕深知享國之君宜戒逸豫。」楊安國言舊有無逸圖,請列於屏間。帝曰:「朕不欲坐席背聖人之言,當別書置之左方。」因命丁度取孝經之天子、孝治、聖治、廣要道四章對為右圖。乃令王洙書無逸,知制誥蔡襄書孝經,又命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為二圖序,而襄書之。甲午,洙、襄皆以所書來上。洙、襄書無逸、孝經,寶訓、實錄不同,今從寶訓。 乙未,以台州司戶參軍顏似賢為婺州蘭溪縣尉。似賢,真卿裔孫也。 丙申,兵部郎中仲簡責授刑部郎中。簡既落職知筠州,而言者不已,遂再責之。 詔荊湖、江、淮等路倚閣四等以下戶今年未輸稅。 丁酉,契丹國母遣保安節度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肅、寧州觀察使劉需,契丹遣奉國節度使蕭良德、衛尉卿陸孚來賀正旦。 庚子,諫官韓絳因對而言曰:「天子之柄不下移,事當簡出睿斷。」上曰:「朕固不憚自有處分,所慮未中於禮,而有司奉行,則其害已加乎人,故每欲先盡大臣之慮,而後行之。」絳又言林獻可遣其子以書抵臣,多斥中外大臣過失,臣不敢不以聞。上曰:「朕不欲留中,恐開陰訐之路。第持歸焚之。」林獻可,景祐三年二月責漳州參軍,不知今從何處與韓絳書,當考。 河北忠順軍,自太宗朝置,隸緣邊戰棹巡檢司。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八年,以水沴多逃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是歲,權放業農,候歲豐如故,自後遂不復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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