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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四年(1052)正月


  春正月辛亥,徙英州別駕唐介為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酒稅。

  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較慶曆、皇祐總四年天下財賦出入,凡金幣絲纊薪芻之類,皆在其數,參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為書七卷,丙辰,上之。詔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二年正月受命,至是乃上之。

  庚申,乾甯軍獻古鐘,詔送詳定大樂所。實錄明年二月末又書乾甯進古鐘。本志亦在明年二月。而此年所進,志獨不書,恐實錄重出也。今止存其一,明年二月不復書。

  丙寅,聽吉州司理參軍祝紳持兄服。初,江南東路體量安撫言紳幼亡父母,養于兄嫂,已嘗為嫂服,今又請解官持兄喪。上曰:「近世蓋有匿父母喪而干進者,今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之恩,亦可勸也。」既聽之,仍候服闋日,與幕職官、知縣。

  詔:「昨為唐介顯涉結附,合行降黜,亦慮言路或塞,尋與敘遷。尚恐言事之臣有所顧忌。禦史台、諫院,其務盡鯁直,以箴闕失。仍令通進司,或有章奏,畫時進入,必當親覽,或只留中。」此據會要四年正月十九日丙寅也。

  戊辰,詔禦史台,臣僚年七十,因體量罷官或分司、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己巳,詔許諸路轉運司災傷處貸民種食,即不得以勸誘為名,抑配人戶。

  壬申,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知福州劉夔請解官歸武夷山為道士,不許,尋命知建州。夔,建州人也。遂以戶部侍郎致仕。知建州在今年十月戊戌,致仕在明年四月,今並書之。

  癸酉,刑部郎中、江東轉運使張沔直史館。翰林學士趙槩等言沔早居台省,頗聞清謹,乞加褒擢故也。

  乙亥,塞郭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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