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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八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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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戊戌,資政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並州鄭戩加吏部侍郎,留再任,尋改宣徽北院使、檢校太保、判並州。 初,契丹與元昊方交兵,邊奏互上,獨戩未嘗以聞。詔遣使問其故,戩對異域相攻,中國不足憂也。麟、府間有棄城曰草城,戩募土人為弓箭手,計口給田。自河東行鐵錢,山多炭鐵,鼓鑄利厚,重辟不能止,戩乃請以三當一。令既下,兵民相煽動,數十人邀走馬承受訴,承受中貴人,不能遏。又群噪州門,守門者拒不得入。兵馬都監孫惟忠慮變起,使人衣甲而持兵,判官張伯玉謂曰:「此法亂,非百姓亂也,若縱兵殺一人,則事不可平矣。」戩聞,悉召至庭下,推首謀者數十人,黥隸他州。張茂實傳雲:茂實為並代部署,河東更鐵錢法,人情擾惑,兵相率至帥府欲訴,閉門不納。是日幾亂。茂實策馬從數卒往諭之,皆散還營。按鄭戩傳則戩悉召至府庭,與茂實傳不同,今止從戩傳。 詔河北水災,其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己亥,右領軍衛大將軍、果州團練使、知壽州張亢為將作監、知和州,陝西轉運使言亢所易庫銀非自入,故稍複遷之。 癸卯,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周沆為直史館、知潭州、兼荊湖南路安撫使,仍詔沆位提點刑獄之上,若轉運使即以官敘之。先是,北軍戍湖南山溪者,有再期乃代去,多死瘴癘,沆奏請皆以期年為斷,詔可。(敘位乃八月癸巳,今並書。戍以期年為斷,據本傳附見。) 甲辰,詔河北四路安撫司,凡移用軍糧錢帛,並牒報轉運司。 辛亥,分遣內侍詣河北、陝西、河東、京東西、淮南六路募民獻薪芻,授以官。 癸醜,賜黃河役卒緡錢。 甲寅,命河北都轉運使、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施昌言都大管勾澶州修河事,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知澶州王德基同都大管勾;通判澶州、屯田員外郎張諤,國子博士張士程同管勾修迭河口。 衛州言大雨,水入城,諸軍出城走避,今數日絕食,已借支七月糧而軍食未繼,望特蠲除,從之。 丙辰,命馬軍副都指揮使、武安留後郭承佑為澶州修河部署。戊午,加建武節度使。庚申,即以承佑權知澶州,尋又加殿前副都指揮使。遷殿副乃是月癸未,今並書。 辛酉,權發遣戶部判官、屯田員外郎燕度同知澶州、兼管勾修河事。 甲子,命翰林學士宋祁、入內都知張永和往商胡埽視決河及覆計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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