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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六月


  六月乙巳,詔畜猛獸而害人者,以違制論。

  辛亥,命翰林學士、權三司使張方平為南京鴻慶宮奉安三聖禦容禮儀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都大管勾儀衛。

  乙卯,太常禮院言:「按禮,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並用藳秸,五帝用筦,至唐始加褥。今南郊配位,各設席加褥而無藳秸與筦,又禮以茅縮酒,今但供零陵香灌其上,殊無所稽。宜更制藳秸、筦席為籍,而縮酒用茅。」從之。

  辛酉,詔天下知縣、縣令非鞫獄無得差出外。八年八月壬戌可考。

  壬戌,置北京留守司禦史台。

  詔臣僚移任求朝見者,留京師毋得過十日。此必為葉清臣故也,然史不詳其事,當考。

  丁卯,詔審官院,益、梓、利三路並選曆官無私罪人為知州。

  庚午,命參知政事丁度提舉編修唐書。

  先是,夏竦讒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朝廷疑之。弼時知鄆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既而北邊按堵如故,竦讒不效,弼自鄆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

  竦在樞府又讒介說敵弗從,更為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數萬人欲作亂,請發棺驗視。朝廷複詔監司體量。中使持詔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塚發棺,而介實死,則將奈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辦也,必須眾乃濟,若人人召問之,苟無異說,即令結罪保證,如此亦可應詔矣。」中使曰:「善。」及還奏,上意果釋。介妻子初羈管它州,事既辨明,乃得還。

  侍御史知雜事張昪及禦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疏曰:

  伏聞朝廷近降指揮,為疑石介,遍根問舊來曾涉往還臣僚,以審存沒。中外傳聞,頗甚駭異。緣石介平生,頗篤學問,所病者,道未周而好為人師,致後生從學者多流蕩狂妄之士。又在太學日,不量職分,專以時事為任。此數端是可深責,其於它事,計亦不為。況介前年物故,眾已明知,萬一使介尚存,一靉小丈夫,亦何所圖?臣聞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初陰令人摹擬石介書跡,作與前來兩府臣僚簡尺,妄言事端,欲傳播入內,上惑聰明。夏竦豈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蓋以范仲淹、富弼在兩府日,夏竦曾有樞密使之命,當時亦以群議不容,即行罷退,疑仲淹等同力排擯,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惡,以汙忠義之臣。皆疇昔之憾,未嘗獲逞。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爾,其於損國家事體,則皆不顧焉。

  伏望聖慈照夏竦之深心,素來險詐,亮仲淹、弼之大節,終是忠純,特排奸謀,以示恩遇。其石介存沒,亦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議,皆知不可,然而未嘗有敢言者,蓋慮時論指為朋比爾。臣若更不陳始末明辨,即是深負言責,伏惟聖明矜其愚而圖之,則天下幸甚!再體量石介存沒,實錄不書,今據富弼辨讒謗劄子及何郯奏議,附七年夏末,呂居簡不發棺,據魏泰東軒錄,居簡傳乃無之,張昪辨明介實見本傳,郯傳獨不載此,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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