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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六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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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壬子,權禦史中丞張方平言:「臣向在翰林為學士,見天聖中具員,兩制、兩省官不及三十員,今已五十餘員。及領禦史中丞,見本台天聖班簿,京朝官不及二千員,今二千七百餘員。又嘗領三班院,見景祐中使臣不及四千員,今六千員。又領吏部流內銓,約在銓選人僅以萬計,以此逐處率遞用一年半闕,比罷任候差待闕,五六年間未成一任。而又所養非所用,設有一煩重之地,不免旋須擢人。仍舊不革,恐數年間官濫不勝其弊。其中書、樞密院自用兵以來權宜所置官,請先裁罷。」從之。 方平又言:「臣竊聞近有恩旨,將來聖節自大卿監以上,陳乞恩澤,並依舊者。慶曆四年,范仲淹奏定臣僚任子弟之制,其間難行,如國子監、尚書省等事,並已沖改,只恩例見行。今自知雜禦史以上,何勤于國,歲奏補京官一員,祖宗之時未有此事,近歲積累僥倖,為此弊法。仲淹所請,略從裁損,考之理道,已是適宜。臣近曾具天聖、景祐中及見今文武官員數進呈,據今京官比景祐中已多七百余員,經久之圖,何以處置。其臣僚恩例,乞且依新制為便,若朝廷議論,惟是之從,又不可以人廢言也。」方平此奏附見,其間難行,如國子監、尚書等省並已沖改,所沖改事當考。又不知方平此言,從違如何,並此月戊午所書,皆當考。八年三月甲寅,方平答聖策,猶言少卿監以上每歲奏蔭子弟,則是方平之言初不從也,或方平此言在八年三月以後,更詳之。 癸醜,罷開封府界及諸道招軍殿侍,令所屬自招刺之。 甲寅,上謂輔臣曰:「蠻猺未平,兵久留戍,南方夏秋之交,常苦瘴霧,其令醫官院定方和藥,遣使給之。」 降新河東轉運使、刑部郎中、集賢院校理李昭遘知澤州,坐奉使契丹,其從者嘗盜敵中銀盃也。昭遘從者既杖死,詔以銀盃送敵中。議者謂盜已正法,送銀盃於體有損,判大名夏竦亦奏乞罷送,不聽。知雄州王仁旭直納軍資庫,人稱其得體。此據江休複雜志。 乙卯,封左金吾衛大將軍、舒州團練使從藹為潁國公。先是,從藹誤得封,尋奪以與守巽,及是守巽已卒,乃更封之。守巽以三月乙未卒,誤封事在四年八月。 戊午,詔使相、節度使以下,正刺史、殿前都指揮使至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以上,奏薦班行恩例,自今並依舊制,餘依前後條貫施行。此據會要,實錄無之,必是改三年十一月范仲淹等所定條貫,但史不詳爾。餘悉依前後條貫,或與是月壬子張方平所言不可以人廢言相關,當考。 辛酉,契丹國母遣保安節度使蕭德、嚴州團練使姚居化,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蕭伸、太僕卿李雲從來賀乾元節。 辛未,進封美人張氏母安定郡君曹氏為清河郡夫人。 詔賜三路夏藥使臣,毋得受邊臣所遺金帛。 壬申,遣官祈雨。 以湖南都監、供備庫副使宋守信兼知桂陽監,候猺賊平乃罷。 夏國主請以禁邊臣納過界蕃戶事附入誓詔。甲戌,詔從其請。 西蕃磨氈角遣使入貢方物。 丙子,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知定州王德基為衛州團練使、知雄州、兼沿邊安撫使。初,守臣畏生事,未嘗出獵,德基至,乃縱騎獵境上。關城居民甚眾,而故堞隳壞,久莫敢修,德基豫調兵夫築完之。契丹歲遣使獻果餌,皆改服以見,德基接以常禮,及每移文至者,例以郡官主勞,至是以指使代焉。此據德基附傳,皆德基知雄州時事,今悉附見。 己卯,權禦史中丞張方平言:「中書、樞密院比歲除授,多豫批聖旨,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夫遷除之體,率有常規,若因勞應賞而擢之不次,孰曰不然。事出僥倖,縱賒日月,曷厭群議。譬之賈人交易于市,作為契券,立期待償,非惟滋長濫恩,實亦有虧治體。請自今文武官輒援前比而希遷改者,並明行責降。」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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