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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四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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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壬寅朔,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陳貫為刑部郎中、直昭文館、知相州,用閏月庚辰詔書也。(張師正倦遊錄雲:陳學士貫為省副時,三司有一胥魁,桀黠狡獪,潛通權幸,省中之事,率以諮之。每聲喏,使簉往往陽為欠伸,不敢當其禮。陳聞而不平,決入省斥逐之。既來參見,嚴顏以待,胥知其意,奉事彌謹,稟承明敏,舉無留事。歲余,陳亦善待之。一日,陳謂胥曰:「宅中欲會一二女客,何人可使幹辦?」曰:「某公事之隙,暫往督視亦可。」陳不知其心有包藏,乃曰:「爾若自行,甚善。宴席所須,十未具一。」胥乃攜十余歲女子于東華門街,插紙標子於首,曰:「為陳省副請女客,令監廚,無錢陪備,鬻此女子,要若干錢。」遂結皇城司密邏,俾潛以聞。朝廷將行黜降,賴宰臣辨解,終歲,竟罷去,止得集賢學士。舊例,省副罷,皆得待制。按陳貫以景祐二年八月為戶部副使,三年正月為鹽鐵副使,四年五月除直昭文館、知相州。舊例,省副罷,即得待制,貫止得館職,師正所錄,或是當時實事。然閏月庚辰已有厘革指揮,又恐非也。貫得集賢學士,亦師正誤,今姑存此,更俟考詳。) 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馮元卒,特贈戶部尚書,諡章靖。元性簡厚,不治聲名,非慶吊未嘗過謁兩府。執親喪,自括發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坐,誦說孝經而已。多識古今台閣品式之事,尤精易,與孫奭俱名大儒。凡議典禮,多出二人。然論者謂元所陳,但務廣博,不如奭之能折衷也。元不如奭,此據言行錄。 戊申,命權三司使王博文同詳定茶法。 庚戌,美人俞氏生皇子,上以諭輔臣,王隨等皆再拜稱賀。遂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降徒流,流以下釋之。 是日,皇子不育。慶曆元年五月乙丑,初贈官、封王、賜名。 乙卯,以旱遣使決三京系囚。 丙辰,遣刑部郎中、判戶部勾院李宗詠往江南西路體量安撫。 庚申,滑州上靈河縣民黃慶家蠶自成被,長二丈五尺闊四尺,賜茶彩其家。 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禦制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翌日,儒臣並為賦頌以獻。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於祥瑞,略而不書。豈不以君閱瑞牒則意安,睹災符則心懼!意安則政怠,心懼則德修。聖人垂戒之深,其旨斯在。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一政教之閑,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至於珍祥奇瑞,雖陛下仁愛所感,亦望日謹一日,以雖休勿休為念,則昊穹降鑒,答陛下寅畏之心,生靈遂宜,蒙陛下慈惠之澤,自然時和歲豐,家給人足,永獲上瑞之報也。」 丁卯,以樞密院禮房副承旨木令遵為禮賓副使。時延州蕃官金明縣都監李士彬殺義男及堂侄女三人,法當死,令遵與士彬家連昏姻,議者恐令遵漏泄機事,故出之。尋有詔以士彬世官金明,特貸死。 澧州逃卒匿民家,傭以自給。一日,誣告民家事摩駞神,歲殺人十二以祭。州逮其族三百人系獄,久不決。詔遣禦史台推直官方偕就劾,偕令卒疏所殺主名,按驗皆亡狀,事遂辨。侍御史知雜事龐籍薦之,戊辰,為殿中侍御史裡行。偕,莆田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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