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景祐二年二月 |
|
二月丙辰朔,以春寒,特賜諸軍班薪炭。 燕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戊午,禦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李照樂何如,照對樂音高。命詳陳之,照乃建言:「王樸律准,視古樂高五律,視禁坊樂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鐘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葢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樸創意造律准,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鐘、鎛鐘,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相傳以為唐舊鐘,亦有樸所制者。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複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敻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有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先是,詔廢洺州廣平兩監,合於安陽群牧諸監。王承勳言廣平歲產千餘駒,且先朝所建,不可廢。又言馬尚多,牧地少。癸亥,詔複存廣平一監,毋以賦民。既而,河北轉運使言舊監悉已賦民,請割趙州界草地二千頃,權隸相州安陽監以牧馬,從之。 甲子,詔吏部流內銓,自今保舉選人,須見任知州、通判,升朝官都監、諸司副使以上始聽之,其在京不帶職員外郎非曾任知州,諸司副使非曾任路分都監,毋得舉。 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災傷州軍牛稅。 丁卯,龍圖閣學士、給事中、知兗州範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不簽書公事。新廣東轉運使、祠部員外郎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東頭供奉官吳守則追一官。又降都官員外郎、判刑部李遜知濰州,祠部員外郎、知信州滕宗諒監饒州稅,屯田員外郎、知宿州董儲通判吉州,光祿寺丞、館閣校勘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殿中丞、知安吉縣範拯為和州司馬。仍下詔以諷罪申飭內外。 先是,籍為禦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將如西晉之季,不可不察。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兗州。呂夷簡疾諷詭激多妄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止之,竟坐免。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雲。諷請辨,據王珪所為籍神道碑,他書並無有也。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先是,上禦延和殿,召宰臣呂夷簡、參知政事宋綬決範諷獄,以迪素黨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制辭略曰:「姻聯之內,險詐相朋,靡先事而上言,頗為臣而有隱。」然迪性純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龍川別志載李迪既貶,王曾在外,宋綬為曾告呂夷簡求複相,且雲宜善待曾,勿如待迪。按迪以是年二月十三日罷政,即命曾代之。況曾為樞密使已半歲,不得雲在外。若謂夷簡初與迪不相能,欲傾之,因薦曾為樞密使,擬迪後,或先議逐迪,將遣曾過中書,故綬云云,則庶乎可也。今皆不取。 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右僕射,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隨為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李諮為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檢校太保王德用為奉國留後、同知樞密院事,刑部侍郎、參知政事宋綬為吏部侍郎,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為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盛度為參知政事,禦史中丞韓億為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新知亳州李迪知相州,庚午,複改授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 詔歲九大祠,故事以宰相攝事,自今以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奉祀。 直集賢院賈昌朝請以鄭司農所注月令複入禮記第六,其李林甫所注,自為唐月令別行,從之。仍詔唐月令以備四孟月宣讀。 庚辰,降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刑部尚書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之遇,盡心輔佐,知無不為。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於上,迪性直而疏,不悟也。既坐範諷姻黨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上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豫。迪慚懼待罪,故貶。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顧謂夷簡獨私荊王,葢迪偶忘之。他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壬午,龍圖閣學士、給事中馮元為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學士。始,元坐監護莊懿葬事不職,罷翰林學士、出知河陽,國子官屬為上書請留,執政欲進白弗遣,元自匄行。於是,王曾言元東朝舊臣,不宜以細故棄外,乃複召之。 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禦史中丞。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只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若末節細務,進穀帛樣,閱甲冑弓矢,點馬,補試吏員,特有司之職耳,陛下何必親決。」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