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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元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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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上不豫,侍醫數進藥不效,人心憂恐。魏國大長公主薦翰林醫學許希診曰:「針心下包絡之間,可亟愈。」左右爭言不可。諸黃門請身試之,無所害,遂以針進,上疾愈。九月戊子,授希翰林醫官,仍賜緋衣、銀魚及器幣。希拜謝已,又西向拜。帝問其故,對曰:「扁鵲,臣師也,今者非臣之功,殆臣師之賜,敢忘所師乎!」乃請以所得金創扁鵲廟,為築廟於城西隅,封神應侯。其後廟益完,學醫者歸趨之,因立太醫局于其旁。希,開封人也。 己醜,群臣上表請禦正殿,複常膳。表三上,乃從之。 辛卯,樞密院言:「陝西緣邊戍兵,多為大將選置麾下,及偏裨臨陣,鮮得精銳自隨。請自今以全軍隸逐將,毋得擅有占留。」從之。 壬辰,群臣上表請雙日不視朝,從之。仍詔中書、樞密院,雙日有合奏事,亦許便殿請對。十二月末,孫沔云云。 癸巳,詔每歲十月遣宗室正刺史以上一員朝拜諸陵。先是,孟冬拜陵,止令內司賓往。滄州觀察使守節言非所以致虔恭也,請以身先之。詔從其請。 丁酉,帝康復,禦正殿,複常膳。 降司農少卿王貽慶在京監當。初,貽慶子渙知巨野縣,坐納賂,貶汝州長史。貽慶侄女為宗室從湜婦,貽慶嘗私使請於禁中。下開封府劾其罪,既責貽慶,益徙渙虢州。 范仲淹知睦州,不半歲,徙蘇州。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遊手興作。未就,又徙明州。轉運使言仲淹治水有緒,願留以畢其役。庚子,詔仲淹複知蘇州。 免天下第九等戶支移、折變。 辛醜,免舒州懷寧縣民輸折役茶,從范仲淹安撫淮南時所請也。 太子少傅晁迥既與太清樓宴,後複召對延和殿合,問洪範雨暘之應,迥據經以對。帝出迥嘗所上神仙可學致篇,面令剖析,既而獻斧扆恤刑箴、大順審刑無盡燈頌,凡五篇。忽感疾,絕人事,屏醫藥,具冠服而卒,年八十四。詔罷一日朝,贈太子太保,諡文元。迥樂易純固,服道履正,雖貴勢無所屈。嘗言曆官臨事,未嘗挾情以害物,危人以自進。生平修身謹行,始免膚發之傷。真宗數稱迥長者。楊億謂迥所作書命無過褒,得代言之體。喜質正經史疑義,標括字類,無一日廢學。不喜術數,有以命術語之者,迥曰:「自然之分,天命也。樂天不憂,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何必逆計未然乎!」江休複雜志雲迥不信天書。本傳無所見,今附此。 尚、楊二美人之出宮也,帝命參知政事宋綬面作詔,雲「當求德門,以正內治。」既而,左右引壽州茶商陳氏女入宮,綬諫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樞密使王曾入對,又奏引納陳氏為不可。上曰:「宋綬亦如此言。」宰相呂夷簡、樞密副使蔡齊相繼論諫,兼侍御史知雜事楊偕、同知諫院郭勸複上疏,卒罷陳氏。或曰陳氏父號陳子城者,始因楊太后納女宮中,太后嘗許以為後矣。至掖庭,將進禦,勾當禦藥院閻士良聞之,遽見上,上方披百葉圖擇日,士良曰:「陛下閱此何為?」上曰:「汝奚問?」士良曰:「臣聞陛下欲納陳氏女為後,信否?」上曰:「然。」士良曰:「陛下知子城使何官?」上曰:「不知也。」士良曰:「子城使,大臣家奴僕官名也。陛下若納奴僕之女為後,豈不媿公卿大夫耶。」上遽命出之。士良,文應子也。此據司馬光記聞。 甲辰,詔立皇后曹氏,贈尚書令、冀王彬之孫女也。郭後廢,始聘後入宮。 乙巳,命宰相李迪為冊禮使,參知政事王隨副之,宋綬撰冊文,並書冊寶。有司奏用冬至日行冊禮,監察禦史裡行會稽孫沔,言莊獻三年之喪未除,請終制而後行,秘書丞曲江余靖亦以為言,不報。王岩叟元祐系年錄雲:呂相白太后曰:「亦聞仁皇罷陳子城親事否?」太后曰:「仁皇聖明,禦藥閻安說得子細。其父士良,當時正親近。一日,仁皇曰:『你何不賀我?』士良曰:『賀甚事?』曰:『賀我尋得皇后。』士良曰:『誰家?』曰:『陳子城家。』士良曰:『子城官職乃奴隸也,富民用錢買到。』仁皇遽曰:『幾乎錯了。』明日,以語呂夷簡,夷簡賀聖明。人言呂夷簡先言,非也,卻是仁皇說與夷簡如此。」餘曰:「願陛下體此意。」呂相亦雲然。太后又問曰:「當時因甚在明肅服內納後,大臣怎肯?神宗曾問及,不知何故如此,便臣庶家也不肯。」呂相等皆不知所對,樞密先下。余語師樸曰:「適來事,先令公嘗說及。今再上,欲奏。」既複對,師樸奏:「適來聖問明肅服內納後事,先臣卻曾說與王岩叟。」餘曰:「臣嘗聞韓琦說此事,當呂夷簡作宰相,范仲淹作諫官。仲淹語琦曰:『呂相又勸上做一件不是當底事也。須共理會。』仲淹往見夷簡,面責之。夷簡曰:『固知非禮,司諫卻不知裡面事。上春秋盛,妃嬪已雜進,不早立後,無以制,非所以愛上。』仲淹無以折,複見韓琦曰:『呂相幸自不是,被他有說後,沒可奈何。』」太后笑曰:「原來卻是恁地。」師樸又曰:「應是恐妃嬪中進起來作後。」太后曰:「那門識甚君臣,識甚事體。」餘曰:「須立後,則事體自然正。」按立曹後時,范仲淹已責在睦州,詰呂夷簡者,必非仲淹也,岩叟誤記。 賜西京嵩山草澤李退夫「清逸處士」。退夫居嵩山,辟穀守道,本京上聞,故賜之,後以事追奪。 丁未,樞密副使李諮言:「天聖初,行新定茶法,而議者沮毀之。吏人王舉等皆坐黥配。今三司言歲課益虧,請複用天聖初所定法。舉等顯為非辜,乞與優恤。」詔舉等先依三司出職例,各遷一資。 諮頃在三司,陝西緣邊數言軍食不給,度支都內錢不足支月俸,太后憂之,命輔臣與諮經度其事。諮以謂舊法商人入粟邊郡,算茶與犀象緡錢為虛實三估,至用十四錢易官錢百,坐困三司,乃請變法,以實錢入粟,實錢售茶,二者不得相為輕重。既行,而商人果失利,怨謗蜂起。諮尋以病請外,相繼坐變法譴黜,踰六年,乃再入三司,遂登西府。時三司稅法蠹耗日甚,議者皆言諮前枉被譴黜,將複用見錢法,故諮先有是請。 戊申,詔入內內侍省以所估尚氏等位金帛二十餘萬貫,賜三司給軍費。 壬子,詔名皇太后所居殿曰保慶宮,自今並以保慶皇太后為稱。 癸醜,除宿州無戶食鹽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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