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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元年五月


  五月癸酉,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永釗點檢河北東、西路城池器甲,仍密訪官吏能否及緣邊利害以聞。

  庚辰,詔:「大理寺所斷,舊皆納中書刑房,而歲久殘蠹。自今令月用堂印封送刑部別庫藏之,仍令舊詳覆官一員季一檢舉。」

  又詔太常禮院日輪知院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初,同知太常禮院薛紳言:「漢、魏以來,朝廷大政,必下禮官博士定議。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今知禮院官,蓋古博士之任也。國朝,同知院四員,日更直本院,其後或別領職事,因循廢直。請如故事,輪一員在院。」乃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馮元等言:「咸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禮院同判院官輪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又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敕同判院官四員張複、楊嵎專領祠祭,而宋綬、晏殊常在禮儀院祗應文字。後移三館於右掖門西,與禮儀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帶館職,因而更不赴。今既廢禮儀院,又三館移入禁中,請如紳所奏施行。」紳,映子也。

  壬午,廢杭、秀二州鹽場。

  丙戌,詔:「贈父官,子官卑者毋得過其子三資。中書、樞密院、節度使以上及一品者,並不定所止。其見任大兩省、大卿監、上將軍、防禦使、遙郡觀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以上,或父嘗曆是官,亦許贈至三公。」

  開封府言編敕禁軍糧錢三百犯階級者斬,刑名太重。壬辰,詔增至五百。

  乙未,以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四門助教。據尚氏本傳,父乃名繼斌。景祐元年四月庚子,除右侍禁;八月甲戌,編管鄧州。今明道元年五月乙未,乃有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助教,不知何也,或別一尚氏,當考。

  初,譯經潤文使夏竦請注釋禦所制三寶贊及皇太后發願文,既許之,於是又請擇館職官同注釋,詔以命直集賢院李淑、集賢校理鄭戩,尋又詔宰臣呂夷簡都大參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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