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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七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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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庚申朔,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魯宗道卒。太后臨朝,宗道屢有獻替,太后問唐武后何如主,對曰:「唐之罪人也,幾危社稷。」後默然。時有上言請立劉氏七廟者,太后以問輔臣,眾不敢對,宗道獨曰:「不可。」退謂同列曰:「若立劉氏七廟,如嗣君何!」帝與太后將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輦前帝行,宗道曰:「婦人有三從,在家從父,嫁從夫,夫歿從子。」太后命輦後乘輿。執政多任子於館閣讀書,宗道曰:「館閣育天下英才,豈紈庣子弟得以恩澤處邪!吾子誠幼,已任京官,然終不使慁國恩。」曹利用恃權驕橫,宗道屢折之帝前,自貴戚用事者,莫不憚之,時目為「魚頭參政」,因其姓,且言骨鯁如魚頭也。在政府七年,務裁抑僥倖,不以名器私於人。疾劇,帝幸其第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皇太后臨奠之,贈兵部尚書。初,太常議諡曰剛簡,複改為簡肅,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也。王子融作王曾言行錄及百一篇,毀短宗道殊甚。然他書莫不稱宗道剛簡可畏,恐子融所雲或出私意耳,今不盡取。 甲子,同州觀察使、知陳州李士衡為左龍武大將軍,建州觀察使、知衛州康繼英為右羽林大將軍,並分司西京。士衡,曹利用妻父;繼英,亦利用姻家也。 詔擇文臣曆邊任而有材武及嘗為近臣舉充右職者,並武臣之子孫在朝而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乙丑,詔諸路當職官吏,或以職田俸粟及草濫估中官易致敗腐,自今犯者以違制論,所入並沒官,募告者賞之。 丙寅,禮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利用得罪,士遜又營救之。利用既斥,士遜隨亦罷。上以士遜東宮舊臣,故加秩而遣之,辭日,又解通犀帶賜焉。 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呂夷簡以本官平章事。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后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后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於是,卒相夷簡,以代士遜。此據魏泰雜記。然泰所雲請即宣召學士草麻,則恐不然。蓋張知白死,曾薦夷簡,不用,而用士遜。及士遜將罷,曾複薦夷簡,太后因用之,何必如是匆促。且不類曾平日舉動,故不取也。 詔群牧制置使自今不得舉判官,須朝廷差人。 丁卯,以樞密副使、給事中夏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陳堯佐為樞密副使,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薛奎為參知政事。奎入謝,上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禦史中丞、兼刑部侍郎晏殊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兼秘書監。故事當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上曰:「殊嘗輔政,賜宜有異。」特以繡癋寵之。 戊辰,翰林學士章得象權發遣開封府事。時命龍圖閣待制王博文代陳堯佐,而博文按真定獄猶未還也。得象在開封府才二十七日,性仁柔,懼有冤濫,命僧就第設七晝夜道場以禳之。 初,曹利用領景靈宮使,令樞密主事蘇藏用、令使趙兼素、中書堂後官孟昱主宮中公使錢,而利用嘗私貸錢未還。法寺定利用為首,當除名;藏用等為從,應徒二年半。詔藏用、兼素、昱並勒停,利用同時坐數罪,而貸官錢法尤重。癸酉,再貶利用為崇信節度副使,房州安置。仍命內侍楊懷敏護送之,別選官知房州及監押、巡檢。 利用四子各奪兩官,沒所賜第,籍其家貲。利用弟左侍禁閤門祗候利涉前為趙州都監,強市邸店,役軍士治第。利涉時在京師,亦詔劾於開封府,法當奪三官,勒停,詔特除名編管。既而趙州又言利涉嘗盜官物,遂決杖二十。利用舅太子中舍致仕韓君素居棣州,頗恃勢,放息錢侵民,又私醞酒其家,特除名,配沂州編管。殿直田務成為利用主家事,嘗因事受賕,崇儀副使田承說又以書抵務成,妄言錢惟演有章營解利用。務成坐贓追兩官,勒停,仍編管;承說亦贖銅七斤。 有司籍利用家貲,得水晶杯盤十副,賈人不能言其直,曰:「此非人間所常有也。」有老賈人識之,曰:「噫!此物官有舊價矣,又何估焉。」吏詰之,曰:「此丁侍中故物也。侍中敗官,籍其家貲,吾蓋嘗估之。」吏閱視舊牘,果如所言。 甲戌,以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司封員外郎、知湖州,群牧判官、太常丞韓琚同判濠州,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李丕諒落職,同判和州。鬷,利用同裡人,相厚善;琚,利用所薦;丕諒,士衡子,即其妻兄,故皆絀之。通判許州、陽翟秘書丞程戡,利用女壻也,亦坐降,通判蘄州。程戡事據本傳,實錄不書也。 又以西上閤門使曹琮為河陽都監,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顏知處州,知瀛州、禮賓使魏正為杭州都監,皆利用所親厚者。琮,瑋之弟也。時朝廷以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欲悉罷去之,殿中侍御史鞠詠請一切毋治,以安反側,詔從詠言。(曹侍中利用因侄汭聚無賴不軌,獄既具,有司欲盡劾交結利用者,時憸人幸其便,陰以文武四十餘人諷之,俾深治。仁宗察之,急出手詔:「其文武臣僚內有先曾與曹利用交涉往還、曾被薦舉及嘗親昵之人,並不得節外根問。其中雖有涉汭之事者,恐或詿誤,亦不得深行鍛煉。」其仁恤至此。是年,聖算方二十。此僧文瑩所錄也,其事不見於實錄、正史。然鞠詠請勿治利用所薦擢領兵者,不知其從違,按此則詠言必從矣。今但借此用記詠言,仍削而不著。) 乙亥,召工部侍郎、知永興軍王曙為禦史中丞。 詔以朝廷事簡,中書、樞密院聽午後五刻出。 甲申,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鄭守忠等請如殿前都指揮使例,從皇太后駕出,從之。守忠,陳留人也。此段當考,不然削去。 乙酉,賑河北沿邊水災饑民。州縣有不任職者,轉運使亟選所部官代之。 河北轉運使言,自河平以來,澶州諸埽未嘗完築,恐盛夏益複漲溢,請募民入中芻糧,以備緩急。詔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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