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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六年十二月


  十二月癸亥,幸西太一宮。

  甲子,以大理評事范仲淹為秘閣校理。初,仲淹遭母喪,上書執政,請擇郡守、舉縣令、斥游惰、去宂僭、遴選舉、敦教育、養將材、實邊備、保直臣、斥佞人,使朝廷無過,生靈無怨,以杜奸雄,凡萬餘言。王曾見而偉之,亦知仲淹乃晏殊客也。於是,殊薦人充館職,曾謂殊曰:「公實知仲淹,舍而薦此人乎?已為公置不行,宜更薦仲淹也。」殊從之。

  丙申,廢西京洛陽馬監。

  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諡曰和靖先生,仍賜其家米五十石,帛五十疋。逋臨終賦詩,有「茂陵他日求遺藳,猶喜曾無封禪書」之句。既卒,州以聞,上嗟惜之,故有是賜。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逋謂人曰:「此公輔器也。」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臨七日,葬之,刻遺句納壙中。

  己巳,詔審刑院,自今舉常參官曾曆在京刑法司者為詳議官;大理詳斷官、刑部詳覆官、法直官,舉幕職、州縣官看法令者為之。

  壬申,右諫議大夫、權判吏部流內銓胡則坐失保任,降為太常少卿、知池州。

  戊寅,禦史中丞晏殊言:「諸州都監、都巡檢、閤門祗候及內殿崇班以上嘗為公人、僕隸者,自今毋得與舊所事官接坐。若職事相關,即移徙他州。其三班使臣以下監臨物務者,並聽公參。」從之。

  辛巳,上封者請稅緡錢以助經費,上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無,何可算也。」不許。

  癸未,除應天府書院地基稅錢。

  乙酉,契丹遣保安軍節度使耶律遂英、衛尉少卿王承錫來賀太后正旦。

  丙戌,遣彰聖軍節度使蕭素、右千牛衛大將軍馬保永來賀正旦。

  丁亥,詔自今京朝官選舉人家狀內,合具本貫外,其寄貫別州者,仰更朱書某州軍。

  戊子,詔汴口清河卒月給錢三百。

  是月,詔:「所差諸路走馬使臣,多不得人。宜令三班院自今選曾有臣僚同罪奏舉,及曾經兵馬監押或巡檢、寨主、知縣不曾犯贓私罪者充。」

  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曆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亦名五丈河。是歲,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河出濟州之合蔡鎮,通梁山泊。近者大河決蕩,溺民田,壞河道,由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夾黃河,引水注之。」因敕貽慶與勾當溝河李守忠同京東轉運使度工費,立橋樑,置壩堰,踰年而畢,遷貽慶官。凡所更縣,委令佐專察護,淺則浚治,岸薄而圮則增築之,植榆柳為固,而輦運使總按其不如法及幹績而可紀者。浚廣濟河,據會要在天聖六年十月,而本志不書月,合依會要附七月末。熙寧七年十月三日,複浚廣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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