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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四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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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此據本紀,實錄無之。 廣信軍城壞,以近契丹,不敢築,知軍博州團練使王德用率禁軍亟城之。詔賜軍士緡錢,及城成,又詔降褒諭。 丙子,賜鎮戎軍修天聖寨役卒緡錢。 庚辰,明州言日本國太宰府遣人來貢方物,而不持本國表章。詔卻之。 辛巳,出內藏庫緡錢二十萬下京西路糴軍儲。 乙酉,詔進士諸科嘗經先朝禦試而今不預薦者,許就省試。 曹儀、江德明等葺諸軍營房,凡一十三萬九千余間,辛卯,詔賜以襲衣、金帶。 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陶鑒、監楚州稅王乙並請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余萬。乃詔發運司,他可為閘處,令規畫以聞。鑒、乙並優遷。鑒,潯陽人,其孫愷,嘗為成都府路轉運副使,有文字記此事甚詳,當尋討。乙,元城人,王安石志其墓雲:乙言楚州可去堰為閘,歲省卒二十一萬七千,工錢一百三十萬,米六萬八千石。與實錄差不同,當考。 壬辰,詔郎中以上致仕者,自今與一子官。時都官郎中熊同文請老,自言更不願分司、監當,止乞錄二子各末科出身。既許同文守本官致仕,仍特補其一子太廟齋郎,因著為例。熊同文事,據會要,不知何許人。 甲午,昏霧四塞。 乙未,詔三班差使殿侍及諸班差使散直、外班殿直列命官之下,攝長史、司馬之上。 丙申,奉安真宗禦容于南京鴻慶宮。 壽州屬縣多盜,至白晝掠民市中,上聞之,謂輔臣曰:「不即掩捕,此長吏之責也。」詔劾知州、司封員外郎孟穆,罷之。議所以代穆者。或言知楚州度支員外郎梅詢有吏幹,嘗坐事廢黜,今可用也。乃徙詢知壽州,加兵部員外郎,仍賜禦劄,訓以趨事滌過之意。 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 己亥,戶部副使王博文言:「陝西緣邊蕃部捕送逃軍,多因樵采或遠探伏路,而被蕃人所執,亦有脫身得歸,複為掠去者,有司皆准法處置,情實可矜。自今請決配遠惡州軍。」詔止配外州牢城,情輕者仍奏聽裁。十二月甲戌,王隨下教,與此略同,當考。博文事又見明道元年七月甲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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