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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三年十一月


  十一月己卯朔,禁定州嘉山樵采。

  孫奭等言:「十三場茶積未售六百一十三萬余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茶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煩擾益甚。又奸人倚貼射為名,強市盜販,侵奪官利。其獘如此,不可不革。請罷貼射法,官複給本錢市茶,而商人入錢以售茶者,宜優之。請凡入錢京師售海州,荊南茶者,損為七萬七千,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者,損為七萬一千,皆有奇數。入錢六務、十三場者,又第損之,給茶皆直十萬。」庚辰,詔從奭等議。自是,河北入中複用三說法,舊給東南緡錢者,以京師榷貨務錢償之。本志雲十月遂罷貼射法,恐脫誤,今從實錄。

  初,計置司議茶鹽利害,因言:「解州安邑兩池舊募商人售京西諸州鹽者,入錢京師榷貨務。乾興元年,歲入才二十三萬緡,視天禧三年數損十四萬。請一切罷之,專令入中並邊芻粟,及為之增約束防禁,以絕私販之獘。」於是,複詔入錢京師,從京師所便。此據本志掇出附見,志雲「久之」,今改雲「於是」,更須考詳。或全取本志,並就天聖八年十月聯書之。

  辛巳,詔凡配隸罪人,自今並令長史以下集廳事錄問,仍具案及所配地裡遠近以聞。其後以奏牘煩,罷錄案,止令以單狀上承進司,既而又罷集問焉。罷集問,乃四年五月事,今依本志附此。

  前江都縣主簿王琪上疏陳十事,曰複製科,禁錦綺、珠貝,置營田,立義倉,減度僧,罷鬻爵、榷酤、和糴,行鄉飲、藉田,複閱武之法,興郡學,令公卿子弟入國學,置五經博士、進士專經。上以琪學通世務,特命試學士院。甲申,授大理評事、館閣校勘。琪,成都人也。

  辛卯,襄州言漢水害民田,詔蠲其租。

  丁酉,詔晉、絳、陝、解等州歲饑,其令本路發倉廩穀以賑之。

  庚子,以太常博士劉牧為屯田員外郎、權度支判官。牧善言邊事,真宗時嘗獻陣圖、兵略,得見,賜出身。上知其名,於是通判定州,召對便殿而命之。劉牧邑裡及賜出身,當考。

  同知太常禮院陳詁言:「每年季冬,蠟百神於壇。按蠟祭一百九十二位,而禮文乃載一百八十二位,其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十位,不載祝文,竊恐開元以來年祀浸遠,有司失傳。又郊祀正辭錄並司天監神位圖,蠟祭嚈虎,皆以虎為于菟,蓋初避唐諱。請自今複改作於菟為虎,及以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載之祝文。」從之。

  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戊申,卒,皇太后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遣官護葬事。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余人。女壻大理評事張瓌除秘閣校理。瓌,洎孫也。國朝以來,宰相恤恩,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后以先朝所寵異,故複用之。及吳植事敗,太后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邑邑以沒。太后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沒,據江氏。後有詔塑其像茅山,列於僊官。左正言劉隨言:「欽若贓汙無忌憚,考其行,豈神僊耶?宜察其妄。」不報。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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