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天聖三年九月


  九月庚辰朔,以戶部郎中、知制誥夏竦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史方副之;度支副使、兵部郎中姜遵為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許懷信副之;右正言、直史館張觀為契丹妻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應副之。專遣使賀契丹妻正旦始此。竦自言,父承皓與契丹戰沒,母喪未期,義不可行。改命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馬宗元。

  馬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康繼英為涇原路副都部署,兼知渭州。繼英以戎人雖內附,而終蓄奸謀,乃大索其嘗反復者,悉蕩除之,由是名振西邊。誅鋤反復戎人,恐不在此年,則此際名亦可削。

  範雍等還自陝西,言:「蕃部因罪罰羊者,舊皆輸錢五百,比責使出羊,而蕃部苦之。自今請複令輸錢,其罪輕者,約以漢法贖銅。」從之。

  辛巳,降知石州、洛苑使高繼升為洛苑副使。先是,延州茭村族軍主李都哷等訴茭村巡檢李威明葉所為不法,繼升非所統,輒受而行之。有司議法當追一官,勒停,上特寬之,仍令知石州如故。繼升,文岯子也。

  罷淮南、江、浙都大提舉捉賊司。

  乙酉,上諭輔臣曰:「每遣中使往名山洞府投龍簡,如聞多在僻遠,其齎送祭醮之具,頗以擾民,自今其罷之。」

  丙戌,詔審官院,自今見任並帶職京朝官磨勘,並如景德四年七月敕施行,其非時替移,年限未及者,並候四周年與轉官。先是,京朝官代還,無殿累者,皆考課遷官。故景德中,詔須見任及三年以上者,乃得引對。天禧中,外任及三年以上者,雖未到闕,聽磨勘。於是,申明舊制,更立四年之限。實錄雲:因以舊制申明,按前此轉官止限三年,亦有不及三年者,今別立四年之限。則是稍益舊制,不獨申明矣。又實錄字或脫錯不通,參考會要稍刪之。蓋天禧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詔書,實錄失不載也。

  庚寅,右率府率、衡州安置周文質除名,白州編管。涇原路鈐轄、內園使榮州刺史、內侍押班王懷信除名,連州編管。文質既遠貶,而內侍張懷德又以大板寨擁兵玩寇之狀聞,故與懷信再加竄。

  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李諮數以疾求外補,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

  丁酉,詔閤門,自今朝臣授外任,已辭及代還未見,並許赴燕。

  乙巳,詔司天監,凡奏祥異,自今並須據占書以聞。時小災變者多為怪迂誕妄之說,故條約之。

  丙午,詔龍竿城增置蕃落兵兩指揮,靜邊寨、揚博隆城各一指揮。

  詔自今但系提點刑獄勾當,不以官資,並許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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