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天聖二年八月


  八月丙辰朔,燕崇政殿,初用樂之半。樂工奏技,上未始矚目,終燕猶有戚容,左右竊視,無不感歎。

  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監察禦史李紘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岩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朝天等隨罷歸。劉隨、李紘諫召樂工,不得其時,今附見。紘雲陛下即位,未能顯岩穴之士。則必是天聖初也。隨本傳載此事,雜見於論星變及劾鐘離瑾間,今不取。

  詔舉官已施用而犯法,聽舉者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本志乃雲不以實者亦免坐。今止從實錄及本紀。

  丁巳,廢無為軍煎礬,聽民自煎,官收市之。

  保大節度使錢惟演言:「真宗幸澶淵禦契丹,殺其大將撻覽,盟而服之。今諡號但稱文不及武,宜諡武。」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議增益之。

  戊辰,社,賜會如故事。自是,或宰臣請罷,則止命中使分賜酒果。

  辛未,南郊橋道頓遞使王臻請車駕自太廟還,西過景靈宮、朱雀門赴郊宮,如景德之制。從之,仍令其日遣官詣景靈宮奏告。

  吏部流內銓引對選人,凡有私罪者皆未得改官。上問輔臣曰:「私罪有幾?」王欽若對曰:「私罪固多,然其間輕重不侔,若趁衙謝弗及,或墜笏失儀,事雖至輕,以不緣公事,皆為私罪。」上曰:「有司當察情,不可以小累終廢。」甲戌,詔自今此等勿礙改官。

  初,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其母折氏與蕃官首領共請以文玉長子余慶繼領州事,既而又以文玉從子天門關巡轄馬遞鋪、殿直懷信為請。乃詔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高繼忠、知府州折惟忠集蕃漢定議,繼忠等言:「懷信擅入豐州,犒設首領,殺狗為誓,欲奪余慶位,而折氏不能禁,不可用。文玉又有從子懷鈞,以三班奉職監晉州鹽稅,可使代余慶者。然文玉遺表嘗薦余慶自代,今亦乞與一官。」丁醜,授懷鈞右班殿直、知豐州,補余慶三班借職,釋懷信不問。

  戊寅,遣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李垂、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君平按視滑衛等州河勢,以歲稔,將議塞決口也。

  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召從臣升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還,幸繼照堂,燕從臣。龜符,未見。

  壬午,翰林學士承旨利瓦伊等請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詔恭依。

  秘書郎韓璩言:「自今闕官職田,如正官到任,該得敕限,即給之,或不該,即盡收入官,更不給權管勾者。」從之。璩,國華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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