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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二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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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丁巳朔,河東轉運使鐘離瑾請罷便糴官,止從本司選通判或幕職官領之。上曰:邊計至重,非朝廷遣官,則州縣因循,糴不以時矣。」不許。 己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眾請,秋燕但當用樂之半,其請遊幸則心所未忍。」欽若對曰:「陛下雖孝思過人,然先王制禮,亦不可踰也。」 賜馬宗元三品服,以講孝經徹也。 湖南轉運使言澧州水南寨地多水弩射人,戍兵歲死者眾,請徙於台宜村。從之,仍改寨名曰台宜。 命官校勘南、北史。 諸州攝助教樂和等二十三人乞赴銓調官,甲子,並除參軍。 京師民居侵佔街衢者,令開封府牓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 乙丑,權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孝若為祠部員外郎、同判鄆州,坐接伴契丹使失儀檢也。上謂輔臣曰:「比選近臣館伴北使,頗難其人。」因歎才識之士為不易得。王欽若等對曰:「累朝文物之盛,人才固多。陛下推誠,孜孜獎拔,必有以副聖選。然高才當不次用之,乃克盡忠。」上深然之。此據寶訓附見。 梓州路提點刑獄王繼明言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詔即選人代之。以轉運使江仲甫失於察舉,戊辰,降仲甫知小州。繼明、仲甫,未見。 辛未,河東緣邊安撫司言府州五族、八族蕃部,先挈其屬散耕河東諸州,欲遣還河西故地,從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王鮬文正公言行錄雲:司空王公召自江寧,再秉政,嘗為宮觀欽奉之禮,疏怠不若昔時,屢以為言,明肅依違未能決。一日,公於簾前奏曰:「天道遠,人道邇。且天禧中靈文降,言先帝聖壽三萬日,時欽若率先慶忭曰:三萬日八十三歲。臣時忝預國政,太后必亦記之,後仍無驗。則今但遵典禮,不須過當。」冀公赧然而退,自是不言。按王曾天禧元年八月罷政,以禮部侍郎歸班,二年正月判都省,三月出知應天,九月徙天雄,四年八月複參政。而寇准奏天書降乾祐山中,實三年三月,其年四月乃迎天書入內,此時曾罷政久矣。又其年八月以天書再降,大赦,時欽若亦先罷相矣。言行錄所雲「臣時忝預國政」,此必誤,今不取。兼實錄於三年六月甲午欽若罷相後,載欽若嘗言周懷政妄造天書,則恐言行錄所雲「率先慶忭」,亦未必然,顧欽若必不能言懷政之妄於已罷政時辨之。今皆不取。 丁醜,夔州路轉運使刁湛言:「雲安軍所管鹽井,歲課甚多,而武臣知軍,失於暴考簿書,積有所負。請自今選朝臣為知軍。」從之。 戊寅,監察禦史李紘言:「近年臣僚舉奏幕職、州縣官,例及五人以上及所舉之人四考以上者,並得磨勘引見。其間有在任止一兩人奏舉,替後遷延,告屬外任官論薦,或請托初得外處差遣臣僚發章奏舉。欲望自今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知州軍、通判,鈐轄、都監崇班以上,並令奏舉本部內幕職、州縣官。在京大兩省以上,並許舉官。其常參官及館閣曾任知州、通判升朝官,許依條奏舉;餘升朝官未經知州軍、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舉官之限。所舉官須見在任者,舉主但有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兩人,便與依例施行;若一名舉到,別無本處知州軍、通判,即更候常參官二人保舉,並乞與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贓私踰濫、挾情故違不得奏舉外,餘因公致私,事理不重,亦許奏舉。」從之。 上因謂輔臣曰:「日閱天下舉官之奏,豈無繆者?」王欽若對曰:「從紘所請,亦可少革其濫。」紘,昌言從子也。實錄載紘奏請甚略,今取會要並書之,以存事始。 詔三司檢法官自今有闕,令流內銓依公揀選,保明以聞,其三司使副無得複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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