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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元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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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己巳,禮儀院又請罷天慶等五節天下賜宴,詔新定設醮州府,賜燕如舊,餘悉罷。 甲戌,奉真宗禦容于西京應天院。 丙子,降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城內民八十以上,免其家徭役,賜茶人三斤,帛一疋。 辛巳,罷在京竹木場入中。 甲申,詔自今傳宣營造屋宇,並先下三司計度實用功料,然後給以官物。時上與皇太后宣諭輔臣曰:「比來諸處營造,內侍直省宣諭,不由三司,而廣有支費。且聞伐材采木,山谷漸深,輦致勞苦,宜檢約之。」乃降是詔。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兗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准此。 舊殿直以上,雖幼未任朝謁,遇乾元、長寧節皆賜服,至是罷給。 以鎮州人侯日用為三班奉職,睦化元、張歸正、王令從為定城、望江、來安縣主簿。日用等頃陷契丹,嘗補偽官,至是來歸,特錄之。歸明人後無他,並可削,前卷當准此。 三司減省所言,在京四宮觀,歲入錢帛貫疋六萬七千二百有餘,皆本處使臣專其出納,恐有侵弊。乙酉,以權戶部判官王鬷、閤門祗候劉懷德同主其事。劉懷德,未見。 判大理寺張師德言:「詳斷官誤引刑名而改正者,自來更不坐罪。請自今凡失出入徒以上罪,雖改正,亦奏劾聽裁。」又言:「本寺定奪公事,多致稽留。請如斷大中小事公案立限。」又言:「選人試律斷案,其元斷刑名皆為府吏預知。請自今下禦史台考試。」並從之。詔試法官日,仍令知審刑院或判寺官與斷獄官同詣禦史台。 辰州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子右侍禁仕漢狀稱,向以父老兄亡,遽留家屬西京,潛歸本道,與父鈐束溪民,欲乞放還家屬。詔河南府遣人部送赴闕,以官舍居之。 丙戌,再責祖士衡監江州稅,言者以士衡在吉州不能修飾,前責尚輕故也。 己醜,詔審官院,契丹使所過州郡通判選差人。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茶法已具正月癸未初命官時,今從本紀特書此,以表事始。 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學士晏殊為曆序。衍,開封人;奎,未詳。 詔京朝官未歷任而因祠祭行事給俸者,其見錢並折支三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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