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乾興元年九月


  九月己巳,詔伎術官自今不得如京朝官用考課遷陟。先是,司天監丞徐起等言,遇先帝禦樓及上即位,止遷一官,願如京朝官例遷兩官,朝廷惡其幸進,遂條約之。

  己卯,上與皇太后諭輔臣曰:「前後所降天書,皆先帝尊道奉天,故靈貺昭答。今複土有日,其刻玉副本已奉安於玉清昭應宮,元降真文止於內中供養,則先意可見。矧殊尤之瑞,專屬先帝,不可留於人間,當從葬永定陵,以符先旨。」用王曾、呂夷簡之議也。天書從葬永定陵,據國史實呂夷簡建議。魏泰東軒雜記則以為王曾,今兩存之。

  庚辰,詔分司、致仕官表章許在所通奏,從太子賓客、分司西京韓援所請也。

  戊子,召輔臣,出政要十卷,泣而示之曰:「朕躬閱先帝聖政紀,掇其事之要者,纂為此書,將以納於皇堂也。」

  辛卯,靈駕發引。禮官言故事內外並吉服,上不忍遽易,雖左右內侍亦縗服如故。輔臣固請,始命翌日釋之。將發引,上不視事者十日,其後雖視事,猶禦便殿。初,有司請悉壞靈駕所經道路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侍御史知雜事謝濤言:「先帝東封西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且遺詔務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太后不可。上時與太后俱坐合中,乃言曰:「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太后以為然。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