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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興元年五月


  五月辛未,詔權停貢舉。

  乙亥,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仍命樞密使覆視乃行。

  丁醜,詔先朝日曆、起居注未上者,亟修纂之,蓋自大中祥符元年後史官失于撰集故也。

  中書言:「舊制翰林醫官、圖畫、琴碁待詔,轉官止光祿寺丞,遇恩但加階勳而已。天禧四年,乃遷至中允、贊善、洗馬同正。請自今轉官勿踰此制,唯遇特恩即至國子博士,不入少卿監。」從之。

  乙酉,詔以夏麥登熟,令民謹蓋藏,無得枉費。

  丁亥,詔發蘇、湖、秀旁近州兵疏導積水,仍令發運使董之。尋又遣職方員外郎楊及往促其役。

  乙未,詔:「如聞三班院胥吏,頗邀滯使臣,丐取財賄。每會課遷改,即陰匿簿書,緣為奸弊。自今犯者,重寘於法。」

  丙申,龜茲國僧華嚴自西天以佛骨、舍利、梵書來獻。

  丁酉,置戎州、瀘州通判各一員。(會要雲從安撫使江德源所請。當考。)

  詔諸路轉運使,自今因事降充監當人,不得差權知縣事。(附五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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