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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五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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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未,召輔臣觀書龍圖閣。 給事中、知河陽孫奭再表求停官養父,上嘉納之,庚戌,命知兗州。奭父時居鄆州,兗、鄆相邇故也。 壬子,賜新除翰林學士李諮金紫,上因問宰相曰:「近臣中有未改章服者否?」丁謂曰:「知制誥張師德祖士衡錢易、知雜禦史劉燁今並衣緋。」即命內侍召士衡、易、燁賜以金紫。師德時知潁州,令就賜之。 詔內外京朝官嘗經考課不改官,自後無私罪者,俟及四年,並與遷轉。 甲寅,知審刑院宋綬言,得詳議官尚霖等狀,諸州刑奏並斷畢,無留牘。詔獎綬等,仍賜緡錢,宣付史館,群臣上表稱賀。其後,奏斷絕賜緡錢,付史館如例,而不常表賀。 上聞樞密曹利用所居西連營舍,甚迫隘,命入內副都知鄧守恩按視隙地,並詔先借宅園並賜之。 丙辰,以珠、群玉殿上樑,宴近臣於承明殿。 壬戌,以光祿寺丞謝絳為秘閣校理,大理寺丞王質、大理評事石居簡李丕諒、奉禮郎李昭遘並充館閣校勘。初,兩制列狀薦絳等四人。丕諒即三司使士衡之子,士衡上言願預校絢之職,遂命諫議大夫李行簡、知制誥宋綬試之,而有是命。居簡,中立子;昭遘,宗諤子也。 甲子,賜故太尉王旦墳側僧院名曰「覺林」,近墳田租悉除之。 丙寅,雨,丁謂等稱賀,上甚悅。謂因請賜酺,與人共樂。詔從之,在京五日,西京三日,諸州一日。 知雜禦史劉燁上言:「伏以三年之喪,天下之經制;百行之孝,人子之大倫。苟執禮以無聞,在服行而有缺。伏見內外京朝官丁父母憂者,不實時奔喪持服,傷壞風教,典章無取,欲望禁止。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奏求追出。其例當起複者,即依舊制。」詔益、梓、夔、利四路長吏依舊奏裁,余官丁憂,輒有封奏求免持服者,並論其罪。 祠部員外郎任中行言,送伴契丹使至瀛州,見路隅有暴露骸骨,望官為設奠埋瘞。從之。 戊辰,徙客省使、高州團練使、知鎮州李允則知潞州,永州團練使、知潞州錢惟濟知鎮州。 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勸農使,言知撫州王彬有政跡,詔獎之。撫民李甲、饒英,富於財,武斷鄉曲,州縣莫能制。會甲從子詈縣令,又人告甲語斥乘輿。彬按治之,索其家,獲所藏兵械,又得服器有龍鳳飾,甲棄市。並按英嘗強取人孥,配隸嶺南,州裡肅清。尋擢彬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彬,固始人也。淳化中,為雍邱尉。皇城司陰遣人下畿縣刺事,多動民,令佐至與為賓主。彬至,捕鞫之,悉得所賂,致之法。自是,詔親事卒無得出都城。(禁親事卒出都城,不得其年月,今附此。彬初及第,已見。) 錄故鳳州團練使張暉孫永德為三班借職,賜束帛緡錢。永德祖母彭城縣君劉氏一百五歲,後唐清泰中封邑告身具在,永德自言貧無以養,故錄之。 庚午,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知僊源縣事。 癸酉,幸天章閣觀上樑,宴從臣,賜物有差。 甲戌,即命陳堯諮知秦州;加右諫議大夫劉丞宗為鈐轄,遷西上閤門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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