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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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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壬子,陳堯諮又言,幕職闕員百餘,見集人資序應入者少,欲以令錄有出身人無過犯者權充,代還,理本資序。詔令錄初仕者權初等幕職,兩任者權節察推官、軍事判官。 癸醜,對輔臣及王欽若于宣和門,賜禦制會靈觀銘石本各一。 甲寅,玉清昭應宮副使、工部尚書、兼太子賓客林特請皇太子不答拜,詔不許。 乙卯,令勸農使兼提點刑獄官,自今以提點刑獄勸農使、副為稱。 修尚書省,命龍圖閣學士陳堯諮總其事。 戊午,以三司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寇瑊為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益州。時上封事者言,趙稹不曉民情,好自尊大,與眾不協,故代之。降稹知同州。 上禦龍圖閣,召近臣觀聖制文論、歌詩,上曰:「朕聽覽之暇,以翰墨自娛,雖不足垂范,亦平生游心於此。」丁謂等言:「聖制廣大,宜有宣佈,請鏤板以傳不朽。」許之,遂宴于資政殿。 庚申,內出聖制七百二十二卷示輔臣。 壬戌,宰臣等言:「聖制已約分部帙,,望令雕板摹印,頒賜館閣,及道釋經藏名山勝境。仍命內臣規度禁中嚴凈之所,別創殿閣緘藏。」詔可。尋于龍圖閣後修築,命入內都知張景宗、副都知鄧守恩管勾,是為天章閣。 又言:「陛下臨禦以來,功業隆盛。望令中書、樞密院取時政記中盛美之事,別為聖政錄。」從之,仍令樞密副使錢惟演、參知政事王曾編次,丁謂等參詳。 甲子,宰臣李迪等上刪定一司一務編敕三十卷。 左巡使、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自今台官因譴累降差充知州仍舊外,其充通判及監當官,請比品授以他官。」從之。 乙丑,對輔臣於承明殿,上曰:「朕邇來寢膳頗漸康復,然軍國之事,未免勞心。今太子年德漸成,皇后素賢明,臨事平允,深可付託。欲令太子政于外,皇后居中詳處,卿等可議之。」輔臣進曰:「臣等所奉德音,實邦家之大慶,況太子升儲以來,德望日隆,皇后輔翼歲久,中外遵教,海內瞻企,人無閑言。然太子既監總朝政,望令中書、樞密院大臣各兼東宮職任,庶日奉謀議,便於翼贊。」上許之,於是退議其等列,傳旨命學士草制,詔可。 自寇准貶斥,丁謂浸擅權,至除吏不以聞。李迪憤懣,嘗慨然語同列曰:「迪起布衣,十餘年位宰相,有以報國,死且不恨,安能附權臣為自安計乎!」及議兼職時,迪已帶少傅,欲得中書侍郎、尚書,謂執不可,遂草熟狀,謂加門下侍郎、兼少師,迪加中書侍郎、兼左丞,曹利用加檢校太師,馮拯加檢校太尉,並兼少保;任中正加右丞,錢惟演加兵部侍郎,王曾加戶部侍郎,並兼賓客;玉清昭應宮副使、工部尚書林特,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士遜,先兼太子賓客,並改詹事;翰林學士、戶部員外郎晏殊先兼舍人,改左庶子;餘官悉如故。 故事,兩省侍郎無兼左右丞者,而迪舊人亦當遷尚書,謂專意抑迪,迪不能堪,變色而起。丙寅,晨朝待漏,謂又欲以特為樞密副使,仍領賓客。迪曰:「特去歲遷右丞,今年改尚書,入東宮,皆非公選,物議未息,況已奏除詹事,何可改也。」因詬謂,引手板欲擊謂,謂走得免。同列極意和解,不聽,遂入對於長春殿。內臣自禁中奉制書置榻前,上曰:「此卿等兼東宮官制書也。」迪進曰:「臣請不受此命。」因斥謂奸邪弄權,中外無不畏懼,臣願與謂同下憲司置對。且言:「昨林特子在任,非理決罰人致死,其家詣闕訴冤,寢而不理。蓋謂所黨庇,人不敢言。」又曰:「寇准無罪罷斥,朱能事不當顯戮,東宮官不當增置。又錢惟演亦謂之姻家。臣願與謂、惟演俱罷政柄,望陛下別擇賢才為輔弼。」又曰:「曹利用、馮拯亦相朋黨。」利用進曰:「以片文隻字遭逢聖世,臣不如迪。奮空拳,捐軀命,入不測之敵,迪不如臣也。」上顧謂曰:「中書有不當事耶?」謂曰:「願以詢臣同列。」乃問任中正、王曾,皆曰:「中書供職外,亦無曠闕事。」頃之,謂、迪等先退,獨留樞密使副議之。上怒甚,初欲付禦史台,利用、拯曰:「大臣下獄,不惟深駭物聽,況丁謂本無紛競之意,而與李迪置對,亦未合事宜。」上曰:「曲直未分,安得不辨!」既而意稍解,乃曰:「朕當即有處分。」惟演進曰:「臣與謂姻親,忽加排斥,願退就班列。」上慰諭久之,乃命學士劉筠草制,各降秩一級,罷相,謂知河南府,迪知鄆州。制書猶未出,丁卯,迪請對於承明殿,又請見太子于內東門,其所言蓋不傳。而謂陰圖複入,惟演亦恐謂出則己失援,白上欲留之,並請留迪,因言:「契丹使將至,宰相絕班,馮拯舊臣,過中書甚便。若別用人,則恐生事。」上可之。(迪對承明,不知言何事,而實錄、正史皆不載,今特表而出之。) 戊辰,命謂以戶部尚書、迪以戶部侍郎歸班。事頗迫遽,其制詞,舍人院所草也。筠所草制,訖不行。(百官表,謂以戶書知河南,迪以戶侍知鄆州,皆系戊辰日。)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並如初議遷秩,領東宮官,而太子議政詔書及拯、利用等制皆格。 己巳,謂入對於承明殿,上詰所爭狀,謂曰:「非臣敢爭,乃迪忿詈臣爾。臣不當與之俱罷,願複留。」遂賜坐,左右欲設墩,謂顧曰:「有旨複平章事。」乃更以杌子進。於是入內都知張景宗、副都知鄧守恩傳詔送謂赴中書,令依舊視事。仍詔迪出知鄆州,放朝辭,實時赴任。時已命學士劉筠草制,以拯為相,領玉清昭應宮使、昭文館大學士,制入而未出也。謂既複相,其制亦卒不行。謂始傳詔召劉筠草複相制,筠不奉詔,乃更召晏殊。筠既自院出,遇殊樞密院南門,殊側面而過,不敢揖,蓋內有所愧也。 先是,上久不豫,語言或錯亂,嘗盛怒語輔臣曰:「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劉氏,獨留朕于宮中。」眾皆不敢應,迪進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上寤,曰:「無是事也。」後適在屏間,聞之,由是惡迪,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謂等媒孽,亦宮中意爾。(拜罷錄雲迪欲兼右丞,王曾等以為不可。又雲迪語極喧戾,上連叱之。又雲上稱迪無禮。又雲時契丹使將至,宰相絕班,且欲複相謂,錢惟演請並留迪,王曾等言謂無過,曲在迪,請令出三兩月複召之。此皆陳繹私意曲筆,與正史、實錄及諸家書並不合,今不取,獨所雲惟演請並留迪,或不妄。蓋迪與謂初並出守,尋複留,不知何故,當是從惟演議耳。然惟演實為謂計,當時不得已,且並留迪。故謂卒留,而迪竟出也。龍川別志載二相忿爭事,與實錄、正史不同,且雲劉筠辭不草制,乃命錢惟演。按此時惟演已副樞密,別志誤矣。記聞亦以為草制者惟演也,今皆不取。然留丁謂、出李迪,其謀實自惟演,但不當草制,而草制者實晏殊也。禦史台記劉筠傳雲:十一月丙辰,除丁謂兼少師,李迪兼少傅,馮拯與曹利用並兼少保。筠當制,麻入,未宣,迪、謂忿爭於帝前。戊辰,筠複直,謂罷為戶書,知河南,迪罷為戶侍,知鄆州,拯為昭文,曾為集賢。制既入,謂複留,要筠改制,筠不從,卒令他學士為之。拯遂為集賢,曾依舊為副樞。此記載王曾事與他書不同,當考。宋綬作筠墓銘,亦雲上在東宮,始議邦政,以樞輔備三孤。筠當上麻,入而事遽易,丞相要筠改詔,筠拒不往,卒用他學士為之。然則迪、謂等初領東宮職及罷相兩制,皆筠所草也。) 是日,大風揚塵,晝晦。 以樞密副使錢惟演為都大管勾祥源觀公事。惟演先領會靈觀使,於是乞改命故臣,故特置此職。 庚午,詔自今中書、樞密院諸司該取旨公事仍舊進呈外,其常程事務,委皇太子與宰臣、樞密使已下,就資善堂會議施行訖奏。皇太子上表陳讓,優詔不允。初議欲令皇太子總軍國事,丁謂以為不可,曰:「即日上體平,朝廷何以處此?」李迪曰:「太子監國,非古制耶?」力爭不已。迪既罷出,故有是詔。(迪本傳以為此詔在迪未罷相時,蓋誤也。考十八日上對輔臣語,則可知此詔與昨詔異矣。) 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加左僕射、門下侍郎、兼太子少師,樞密使、同平章事馮拯為右僕射、中書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樞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辛未,中書、樞密院上言:「自今百官五日于長春殿起居,其餘只日視朝,請禦承明殿,或其日不坐,則令閤門傳宣放朝。」從之。 壬申,皇太子見宰相、樞密使于資善堂,諸司職掌以次參謁。 契丹遣使霸州節度使蕭阿括、副使利州觀察使耿元吉來賀承天節。 甲戌,翰林學士、太子左庶子晏殊,禮賓副使、太子宮祗候楊懷玉,上新編賜東宮禦制五十卷。時輔臣論次禦集,乞降賜皇儲文字,遂命懷玉編錄。懷玉請令殊同纂集,至是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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