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天禧三年二月


  二月甲午,詔:「沙門寨監押不得挾私怨害流人,委提點五島使臣常察舉之。違者具事以聞,重寘其罪。」先是,著作佐郎高清、襄州文學焦邕皆以罪配隸,監押董遇因事殺之。至是,清子伐登聞鼓,上言遇責賂不足,誣以謀叛。詔詰遇,而清既死,無以證辨,故有是命。

  乙未,禁採捕山鷓。

  丁酉,宗哥唃廝囉、李遵遣僧景遵等來貢。

  己亥,辰州言富州防禦使、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漢卒。詔賜緡帛羊酒,命其子光舜知富州事。光舜尋卒,改命其次子光憲襲焉。

  壬寅,知越州、刑部郎中、直昭文櫲高紳上言:「臣訪聞當州僧尼,既受戒還家,即受父母拜禮。臣責問僧司,具言有實。伏以為臣為子,忠孝之道居先,在家出家,怙恃之情匪異。苟乘斯道,是曰亂倫。且子于父母,恩報皆一,在儒書則曰『昊天罔極』,在釋教則曰『恩重莫報』,安可用小加大,使卑逾尊。蓋由甌越之民,僧俗相半,溺於信奉,忘序尊卑。竊見太宗貞觀五年,嘗禁僧尼受父母拜禮。方今鴻化風行,革除澆弊,望降敕命,特行戒止。」詔尚書祠部嚴加禁絕,違者重決罰之。

  丙午河南府言地震。

  丁未,出皇太子所書禦詩賜宰相。上作學書歌賜皇太子。丙辰,又作勸學吟賜之。

  宰相王欽若上會靈志百卷,上制序,名五嶽廣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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