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大中祥符七年十月


  冬十月丙辰,三司言外任官不得挈家者,請許分添支錢給其家,從之。

  丁巳,詔揚州長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禦殿。

  先是,登州言高麗遣使入貢,未敢迎迓,以須朝旨。上謂宰相曰:「此事如何?」王旦曰:「高麗久來進奉,因契丹阻絕,今須許其赴闕,契丹必不敢言。且使離高麗,契丹必已知之,若有所問,即當以誠對也。」王欽若曰:「此使到闕,正與契丹使同時。」旦曰:「四裔入貢以尊中國,蓋常事爾,彼自有隙,朝廷奚所愛憎。」上曰:「卿言深得大體。」即遣使館接焉。

  戊午,詔高麗使所至縣市物,委長吏管句,勿令虧損遠人,仍蠲其算。

  己未,淮南饑,上命轉運、發運使賑恤之。

  殿中丞童靜專削籍,長流郴州,不得敘用。靜專知容州,坐贓,法當徒。又其叔居明,先沒王事,賜一子出身。居明子幼,靜專冒蔭得官。及是事發,故重責之。仍令福州訪居明之子以聞,而居明子穎,明年亦登進士第。

  上以慶州所管熟戶蕃部尤眾,其間亦有納質夏州者,恐浸久成邊患,辛酉,置慶州緣邊都巡檢使于華池縣,使統治之,歲給緡錢五十萬備宴犒,從部署王守斌之請也。

  癸亥,召左正言、直史館劉筠,右司諫、直史館陳知微並試於中書。上覽筠所試,特稱善,遂遷右司諫,而以知微為比部員外郎,並知制誥,仍令筠在知微上。

  甲子,以玉清昭應宮成,詔賜酺,在京五日,兩京三日,諸州一日。宮宇總二千六百一十區。初料功須十五年,修宮使丁謂令以夜繼日,每繪一壁給二燭,遂七年而成。

  詔自今軍士亡命及三年已上,雖自首,悉具所犯赴闕論決之,從知亳州李迪之請也。

  丙寅,宴宗室、輔臣於崇政殿,賜襲衣、金帶、器幣,以奉祀禮成故也。因射於太清樓下,上作詩賜之。初,詔用乙丑宴,以向敏中私忌,故就是日。

  禦史台鞫殺人賊,獄具,知雜王隨請臠割之。上曰:「五刑自有常制,何必為此。」王旦曰:「隨司風憲,抨彈自有故事,此非其所宜言。況此賊本情可見,一死亦已極矣。」

  戊辰,上禦便殿,引對軍校,第遷之,凡三日而畢。

  先是,遣內侍於萊州采玉石,造景靈宮聖像。於是,詔采玉石處,除兩稅外,免其徭役。

  辛未,命知制誥盛度為兗州會真宮醮告使,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上以真靈不測,慮祠祭有所不及,乃作文令度等特詣宮南擇地建壇場醮告,知兗州王臻讀之,科法甚盛,遂即其處刻石焉。

  詔自今天慶、天貺、先天、降聖節,有司勿進刑殺文字。

  知延州、吏部員外郎李及言:「鄜延路邊防之地,所管弓箭手校長承前不給甲胄,望許量置,以備防守。又鄜延界與北界相接,望禁止採伐。」並從之。

  乙亥,詔:「諸州解送舉人,內黜落多處,宜令本州選官覆試,取藝業優長者送禮部,以二月一日為限。進士、諸科其曾經殿試,並河北、陝西諸科曾經終場,及他州兩經終場下第者,悉免取解。」

  己卯,京東轉運使李湘言,自今新授京官,合入遠地,未有闕,而權蒞近州攝務者,望許敘為勞考,從之。(李湘未見。)

  河北提點刑獄司言博州獄空百三十九日。宰相言天下奏獄空者無虛月,唯此奏日數稍多,上特令降詔奨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