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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七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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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乙卯朔,詔內外文字不得斥用黃帝名號、故事,其經典舊文不可避者闕之。 丙辰,詔曰:「眉州通判黃瑩、知長安縣王文龜,或酗酒濫刑,或受賄鬻獄,並投荒裔,猶屈刑章,凡百搢紳,所宜申戒。」 初,孫延世偽作祖父手疏,奪孫朴田,計直三百萬。提點刑獄司命瑩辨之,眉山縣尉高用納延世錢七萬,易其丁簿以為證佐,瑩又取黃金三十兩,獄成,夾江令李幹審覆之,又取金四兩。因逐樸,悉以產付延世。樸詣闋訟冤,詔劾得實,瑩等當死,用五年十月戊午赦,特除名配本城軍,瑩隸白州,幹漳州,用韶州。 文龜在長安,醉出,回顧市民有踞坐者,即其所杖之三十,詰朝而卒。法寺准罪當加役流,特命除名,配隸海州。因佈告天下。初,有司以敕草上,第言市民踞坐,上曰:「文龜欵中有『回顧』二字,此最非理,不可不載。」視之果然,遂益之。 丁巳,泗州言水害民田,遣使賑恤。 戊午,禁諸州決罪暗加杖數,令提點刑獄、轉運司察舉之。 己未,詔兩京、諸路,系囚死罪委長吏躬親詳鞫,徒、流降等決遣,杖以下釋之。時屬炎暑故也。 知秦州張佶言,新置水寨二於大洛門,以不俟朝旨待罪。詔釋之,令佶繪圖來上。 河南府言洛水漲。 河東路承受、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承受、侍禁張仲文坐增減上言,張皇動眾,並降職勒歸班。庚申,詔以其事戒諭:「自今所遣內臣使臣承受邊奏,如能周謹平允,當議特記姓名,優與差任,或增加俸給。其有明負才識,深察機宜,規度之間,實有裨益者,亦當別示升擢。」 辛酉,詔自今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 編敕所請自今刑部舉駁諸州誤入人死罪劾斷官吏訖,具事佈告天下,俾其曉悟,從之。 罷揚楚州高郵軍屯兵。先是,以宣武軍分戍淮甸,至是軍中有不逞輩謀殺校長,轉運使請省去之故也。 壬戌,遣使齎禦藥賜景靈宮朝修使王旦。癸亥,旦入辭,又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仍賦詩以寵其行。詔自京至兗州,察吏治民隱,聽以便宜從事。(十二日旦入內殿觀天書摹本訖,乃上道。)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民有自北界市馬三匹至者,已牒送順義軍。上曰:「如聞彼國每擒獲鬻馬出界人,皆戮之,遠配其家,甚可憫也。宜令安撫司,自今如有此類,俟夜遣人牽至境上,解羈縱之。」 詔自今唐龍鎮來歸人,委本路轉運、安撫、鈐轄司洎府州規畫,於僻遠處給閒田,勿複補署職名。時安撫司請于府州諸族收管,上以頃歲外浪族杜慶光等率部下來歸,既授職名,複還唐龍,故有是命。 乙丑,河北緣邊安撫司上制置緣邊浚陂塘築堤道條式、畫圖,請付屯田司提振遵守,從之。又言于緣邊軍城種柳蒔麻,以備邊用,詔奨之。 丙寅,詔天書刻玉使副等詣內殿觀待詔盛亮摹寫本三函,上皆跪受置案,向敏中、陳堯叟、丁謂、趙安仁捧持,王旦與王欽若對讀,陳彭年詳字體。初,有司具儀,上覽之,增跪受、親啟封,又加上香者三、再拜者八。 戊辰,令諸軍營在新城外者,所給衣俸錢,諸門勿禁之。時開封府以商販例邀止之故也。 己巳,陝西轉運使請於隴州西山、胡田、澆水等處置采木務以備邊用,從之。(十二月甲戌張佶置采木場事,或與此相關。當參考。) 庚午夜,京師新作五嶽觀東北,黑雲中見星如晝,有靈祇、旌纛、甲仗之狀,睹者喧怖,修觀使丁謂以聞。詔建道場。 以三班奉職鄭檢為鄧城縣主簿、國子監說書。檢明經善講,朝士以其名聞,試于國學而命焉。 壬申,封婉儀楊氏為淑妃。始,皇后為修儀,妃為婉儀,位幾與後埒。上封泰山,祀後土,祠太清宮,凡巡幸皆從,榮寵莫比。妃通敏有智思,周旋奉順後無所忤,後親愛之,故妃雖貴幸,終不以為己間。及受冊,上不欲令藩臣貢賀,不降制外庭,止命學士草制付中書。翼日,宰相言宮掖加恩,朝廷慶事,臣下不可闕禮,望令客省依例受貢賀。上勉從之。 癸酉,以內殿崇班、戎瀘州都巡檢使王懷信為供備庫副使,又以侍禁、知江安縣宋賁為閤門祗候兼淯井監巡檢使。自餘進補有差。康訓以戰死,錄其四子官。賞平蠻之功也。(實錄於此始書懷信上平蠻功狀,誤甚矣。賞久不行,故樞臣俱罷。今削去。) 梓州路轉運使寇瑊言:「瀘州富順監牙校趙繼隆等部領白墜子弟,頗有勤效,請補攝州司馬。知戎州馬守遵防寇有勞,在官歲滿,望遷秩留再任。瀘州進士白固募鄉丁隨軍,請試其詞藝。」並從之。 詔除鎮州元氏、獲鹿二縣亡失稅賦。 甲戌,遣使以上所乘馬三匹賜王旦。 乙亥,樞密使王欽若罷為吏部尚書,陳堯叟為戶部尚書,副使馬知節為潁州防禦使。 欽若性傾巧,敢為矯誕,知節薄其為人,未嘗詭隨。上嘗以喜雪詩賜近臣,而誤用旁韻。王旦欲白上,欽若曰:「天子詩,豈當以禮部格校之!」旦遂止。欽若退,遽密以聞。已而上諭二府曰:「前所賜詩,微欽若言,幾為眾笑。」旦唯唯,知節具斥其奸狀,上亦不罪也。欽若每奏事,或懷數奏,但出其一二,其餘皆匿之。既退,則以己意稱上旨行之。知節嘗于上前顧欽若曰:「懷中奏何不盡出?」欽若寵顧方深,知節愈不為之下,爭於上前者數矣。 及王懷信等上平蠻功,樞密院議行賞,欽若、堯叟請轉一資,知節雲:「邊臣久無立功者,請重賞以激其餘。」議久不決。上趣之,知節忿恚,因面訐欽若之短。既而不暇奏稟,即超授懷信等官。上怒,謂向敏中等曰:「欽若等議懷信賞典,堅稱與侍其旭例不同,當須加等。朕語之曰:『爵賞有勞,國家不惜。』蓋懷信來告,樞密院略無酬奨,止望依侍其旭例為幸。欽若等奏,當具取進止。今乃並與所奏不同,不具劄子,亦不進卷,便直劄送中書,懷信與供備庫副使。始則稽留不行,終又擅自超擢,敢以爵賞之柄高下為己任,近位如此,朕須束手也。」又曰:「欽若等異常不和,事無大小,動輒爭競。朕於臣下止可如此爾,其如事君之禮人所具瞻何!知節又曆詆朝列,審刑、審官、兩制、三館、諫官,禦史,都無其人,其薄人厚己也如此!」於是三人者俱罷。欽若、堯叟,各守本官。知節以檢校太傅、宣徽北院使兼副使,但除防禦使,尋出知潞州。(王旦遺事錄載旦叱欽若及勸上還內事,與正史不同。按此時旦方出使兗州,若數月前,上初無罷欽若等意也。上所以罷欽若等,實緣不候奏稟擅除官耳,不專坐對上忿爭也,恐遺事錄未可全信,今不取,取西府拜罷錄陳繹所載上語具書之。) 兵部尚書寇准為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旦薦之也。准未告謝,命向敏中權發遣樞密院公事。自是樞密皆罷,即命宰臣權發遣如敏中例。 驛召同州觀察使、知鎮州王嗣宗,內客省使、嘉州防禦使、鄜延都部署曹利用赴闕。 丙子,詔棣州經水流民歸業者給複三年。 丁醜,司空致仕張齊賢卒。上甚悼之,遣中使致祭,賻以布帛五百匹,粟麥稱是。贈司徒,諡文定。齊賢四踐兩府,九居八座,晚歲以三公就第,康寧福壽,人罕其比。然不事儀矩,頗好治生,再入相,數起大獄,又與寇准相傾奪,人以此少之。(齊賢以咸平元年十月複相,三年十一月罷,傳所言數起大獄,此固非小事,而實錄、正史並不略見,不知何也?寇準時又在外,亦不知所稱相傾奪者何事也?齊賢以右僕射奉朝請,與宰相向敏中爭娶薛惟吉妻,敏中坐此罷絀,疑傳所稱相傾奪,蓋指敏中也。當考。) 戊寅,秦州言定西寨山水暴漲,溺死者眾。詔遣使賜緡錢,死者官為瘞埋,仍詔祭奠。 庚辰,上作憫農歌,又作讀十一經詩,賜近臣和。上每著歌詩,間命宰輔、宗室、兩制、三館、秘閣官屬繼和,而資政殿、龍圖閣學士所和尤多。至是徧詠經史,三司、諫官、禦史或預賡載。若大禮慶成及酺會,則百僚並賦。其後梅洵等以館職居外任,表求次韻,詔寫本附驛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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