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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七年(1014)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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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壬辰,詔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時京城民既娶,浹旬,持其貲產亡去。而律有夫亡六年改嫁之制,其妻迫于饑寒,詣登聞上訴,乃特降是詔。 癸巳,三司請於畿縣和市芻槁,詔中等已下戶免之。 甲午,高陽關言副都部署、英州防禦使楊延昭卒。延昭即延朗也,智勇善戰,所得俸賜,悉以犒軍,未嘗問家事。性質素,出入騎從如小校,號令嚴明,與士卒同甘苦,寒不冒絮,暑不執蓋。遇敵必身先行陣,克捷推功於下,人樂為用。在北邊二十餘年,敵憚之,目曰楊六郎。訃聞,上嗟悼,遣中使護喪而歸,河朔之人多望柩而泣。官其三子,其常從門客亦試藝甄敘。然延昭不達吏事,軍中牒訴,常遣小校周正治之,頗為正所罔,因緣為奸。上知之,斥正還營,而戒延昭焉。 丙申,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白墜子弟緡錢。 先是,鼎州判官孫韙坐贓,轉運使牒鄆州追其妻證驗,三子皆幼,上憫之。己亥,詔諸州勘劾公事,干連女口當為證左者,千裡外勿追攝,牒所在區斷。 庚子,賜輔臣新印孟子。 辛醜,上禦崇政殿,親決系囚,多所原減,以車駕將行故也。 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禁天下屠宰十日。 丙午,至奉元宮,齋於迎禧殿。判亳州丁謂獻白鹿一,靈芝九萬五千本。 丁未,令奉祀經度制置副使陳彭年詣宮殿大醮。 戊申,奉聖號冊寶,於庭拜授。攝太尉王旦,持節載以玉輅,詣宮奉上,攝中書令丁謂讀訖,置玉匱中。 己酉,三鼓,具法駕赴宮,時密雪驟霽,自奉元至太清十餘裡,夾道設籠燈燎台,左右執炬間之,焜煌如晝。五鼓,上奉玉幣酌獻,讀冊文,命太尉封石匱。又遣官分獻本宮之元中法師、三師、真武、張天師,本殿之文子通元真人、列子沖虛至德真人、庚桑子洞靈真人、莊子南華真人、唐明皇文宗,並如從祀例。又遣宰相等薦獻真源觀之三清靈寶天尊,先天觀之元始天尊、元母經師,廣靈宮之先天太皇,洞霄宮之先天太后、龍女。幣色,三清靈寶、元始用碧,太皇用蒼,元母用白,皆如大祀禮,餘同從祀。上又詣先天觀、洞霄廣靈宮行香,複至太清宮、真源觀周覽,還奉元宮。 肆赦,亳州及車駕所經,流以下罪並釋之,死罪奏裁;給複一年半,永減歲賦十之二。升亳州為集慶軍,改真源縣曰衛真縣,給複二年,奉元宮曰明道宮。賜道士女官紫服、師名,披度者八十人。 詔三宮正殿,民庶不得輒升,官吏非朝修止拜庭中。上作朝謁頌,先天太皇、老君像、真武贊;命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撰親祠頌,並刻于石。 司天言含譽星見,帝作歌,賜近臣屬和。 庚戌,發衛真縣,次亳州,謁聖祖殿,禦奉元均慶樓,賜酺三日。 壬子,以順祖惠元皇帝忌,罷賜酺。 詔緣路置頓侵佔民田者,並據頃畝之數,給複二年,其須永占者,優給其直。 給亳州公用錢歲七十萬,酒月十斛。 甲寅,發亳州。 乙卯,次應天府。天書升輦,有雲五色如花木,又黃雲如人連袂翊輅而行。占雲:「春雲如花木者,木旺與德相生;如人連袂色黃者,子孫分土延祚之兆也。」扶持使趙安仁請播為樂章以備酌獻,從之。 丙辰,升應天府為南京,正殿牓以歸德,仍赦境內及東畿車駕所過縣流以下罪。追贈太祖幕府元勳僚舊,及錄常參官逮事者並進秩,欲授子孫者亦聽。除民乾食鹽錢。禦重熙頒慶樓觀酺,凡三日。改聖祖殿為鴻慶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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