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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六年九月


  九月庚寅朔,賜戎瀘州軍士、白墜子弟緡錢。詔王懷信等,溪峒蠻人非同惡,倍加安撫。又遣使齎名方詣益州,委淩策選醫工、給藥材,赴軍中祗應。

  辛卯,詔:「如聞民間質賣邸舍,而鄰並權要家,留其契券以艱難之。可申明條約,無使複然。」

  遣使葺南海廣利王廟。

  壬辰,詔慶州、延州熟戶蕃部有親族在趙德明界者,不得潛致音問。

  癸巳,宜州言撫水蠻首領都指揮使蒙但挈其族歸順,詔于宜、桂州給田居之。

  乙未,賜饒州樂平縣暢亮爵公士,錢二萬,常稅之外,免三年徭役,以其率家人捕獲群盜故也。

  丙申,環州言熟戶旺家族首領春州刺史都子,先為夏州蕃部所略,今複來歸,又有三族隨至,詔遣使勞賜之。

  先是,有詔擇明經者補學官。前江陰縣尉馮元自陳通五經。時右諫議大夫謝泌領銓事,笑曰:「古治一經,或至皓首,子能盡通之耶?」對曰:「達者以一貫之可矣。」泌嘉其對,因問以疑義,隨輒辨析。遂以為國子監講書。於是擢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國子監直講。元,廣州人也。

  丁酉,出苑中占城稻示百官。

  壬寅,以知棣州、太常博士孫沖為殿中侍御史,都監、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內殿承制,奨修固河防城壘之勞也。

  癸卯,知荊南府朱巽罰銅二十斤,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削一任,通判襄州。坐擅發驛馬與知廣州邵曄子,令省親疾而馬死故也。先是,巽以知制誥兼群牧使,出守藩郡,兼領如故,於是始解使職。自是,不復有外任兼領者矣。

  丙午,河北安撫司言,契丹使往來,路由冀州,請擇武臣為守。於是,命澤州團練使魏榮代太常博士齊革。

  丁未,詔:「河北榷務入中布,其數甚多,用為博糴,亦所未便。自今除北界互市仍舊外,悉罷之。」

  唐瀘州刺史陸弼,有廟在射洪縣之白崖山,偽蜀嘗加王爵,庚戌,改封靈濟公。(按陸弼廟碑記,則弼蕭梁時人,實錄、本志並稱唐,當考。)

  辛亥,上謂輔臣曰:「掌法之官,宜務求中道,勿用深文者。如聞親民之官,有酷刑以邀譽,此甚無謂也。卿等宜詢察而遷徙之。」

  壬子,詔禦廚所賜群臣燎羊,自今以八節熟羊代之。或言其過為楚毒故也。

  乙卯,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王希範副之;龍圖閣待制查道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蔚信副之。上謂輔臣曰:「向者東封西祀,皆遣使馳書諭契丹。今謁太清宮,密邇京師,重於遣使,就令迥等以此意諭之可也。」迥等使還,言始至長泊,泊多野鵝鴨,遼主射獵,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驚鵝鴨飛起,乃縱海東青擊之,或親射焉。遼人皆佩金玉錐,號殺鵝殺鴨錐。每初獲,即拔毛插之,以鼓為坐,遂縱飲。最以此為樂。又好以銅及石為錘以擊兔。每秋,則衣褐裘,呼鹿射之。夏月以布易氈帳,藉草圍棋雙陸,或深澗張鷹。(此據契丹傳及會要。王希範,顯子。蔚信,未詳。)

  有言迥與遼人勸酬戲謔,道醉而乘車,皆可罪。上曰:「此雖無害,然使乎絕域,遠人觀望,一不中度,要為失體。」王旦曰:「大抵遠使貴在謹重,至於飲酒,不當過量。」上然之。(此據寶訓。)

  丁巳,令諸州官吏每天慶、先天、降聖三大節建道場,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從王欽若之請也。

  詔龍圖閣學士、直學士結銜在本官之上。初,杜鎬、陳彭年之為是職也,職在官下。至是,陳堯諮建言,故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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