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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元年二月


  二月壬辰朔,上禦乾元門觀酺。詔諸營教閱、諸司工作各賜假五日。

  丁酉,分遣中使六人往河東、河北、陝西路賜邊臣宴會。

  內藏庫言舊制宣取物色,皆降禦寶,憑由除破,近因條約庫務,亦令經由三司,望再降詔旨,止令尚書、內省勾檢。從之。(王皞百一編雲:計省故事,凡禁中用度須索供億,皆中覆,所用給文憑支破。王欽若判憑由司,曰:「至尊用度,豈臣下所預?」乃建白設禦寶憑由司。於是,外不復有所關防。真宗始創法,專意明察,群下不敢欺。末年不豫且久,所費不訾,迄今為弊,牧司出納之令,無由施矣。冀公由此大用,寵任無間。皞所編,已注至道三年十月王欽若判憑由時,今複注此,可參考也。天禧三年正月,三司置禦寶憑由司,或與皞所言相關,當考。)

  戊戌,上謂王欽若曰:「古今風俗,悉從上之所好。國家法令,不可不謹。」欽若曰:「近者,四方之人頗工習筆劄,蓋由太宗崇尚文教,精於書翰所致也。五代有朝體書,絕無楷法,今則盡學鐘、王、歐、柳之跡矣。」上因言王著侍書,能盡規益,嘉歎久之。

  己亥,夔州路轉運使言五團蠻嘯聚,謀劫高州,欲令暗利寨援之。上以蠻夷自相攻,若便出兵,即至疑懼,但詔謹邊備,無得輕舉。

  辛醜,並北面緣邊騎捷六指揮為四,徙泊高陽關。先是,緣界河常有無賴輩往來為盜,因募置此軍,至是,兵籍差少,又不欲長留邊陲,故南徙焉。

  壬寅,三班借職王遜以父母繼沒,請終喪制。有司言內職居喪百日,即追出就列。上曰:「人子念其親而願終制,不必奪也。」

  癸卯,瀘州言江安縣蠻人殺傷戎州內屬戶。同巡檢、殿直任賽領兵追捕,為所害。

  乙巳,以天降書遣使告鳳翔府太平宮、亳州太清宮、舒州靈僊觀。

  上語輔臣曰:「京師士庶,邇來漸事奢侈,衣服器玩,多鎔金為飾,雖累加條約,終未禁止。工人煉金為箔,其徒日繁,計所費歲不下十萬兩,既壞不可複,浸以成風,良可戒也。」乃詔三司使丁謂申明舊制,募告者賞之;自今乘輿服禦塗金繡金之類,亦不須用。

  戊申,上禦便殿,觀捧日、龍騎、驍騎等軍習戰。命王欽若等籍其拳勇出人者,以次遷用。

  己酉,三司奏假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又請出銀五萬兩付左藏庫給用,皆從之。

  庚戌,命皇城使劉承珪造南郊正神位版,付有司藏虔潔之所,以備親祠。

  江、淮運糧多和雇客船,上謂宰相曰:「商旅趨利,若此必阻貿易,又恐都下粒食增價。」乙卯,令有司勿複和雇。

  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疾甚,上謂宰相曰:「繼和,朕之季舅,苟有不諱,朕欲親臨,可乎?」王旦曰:「若以品秩言之,固無此禮。陛下敦恤外族,於禮無嫌,先朝杜氏諸舅,亦有故事。」上然之。

  己未,詔河北、河東、陝西路轉運使遣官和市軍糧。先是,諸州積穀可給三歲,即止市糴,慮損腐故也。時連歲大稔,因令增蓄,靡限常數,以備轉餉。

  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文贊趨東華門,沖宰相馬;至崇政殿門,宰相與親王對揖,又橫絕而過,為閤門所舉。文贊坐責厘務僻遠。庚申,詔自今文武百官,內廷出入,道路相逢,一準儀制;命婦車輿與文武官相遇,亦須回避。

  翰林書藝楊昭度、禦書待詔盛量等言:「為當直入院稍遲,監院中使趙履信便去巾幘,欲行笞責。忝受命服,專具披雪。」詔送宣徽院,劾履信不奏擅行之罪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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