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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1004)


  春正月丙戌朔,禦朝元殿受朝。大赦,改元。

  京東西、淮南先點集強壯未配諸軍者,並放歸農。川、峽、廣西路官自今聽攜家之任。

  己醜,北面三路都部署王超等請募沿邊丁壯及發精兵入賊境。上曰:「無故發兵,不足以挫敵,徒生事於邊陲,可亟止之。戎人南牧,但於境上驅攘而已,無得輕議深入。」

  麟府路言附契丹戎人言泥族拔黃太尉率三百餘帳內屬。拔黃本大族,居黃河北古豐州,前數犯邊,阻市馬之路。其首領容貌甚偉,有智勇,桀黠難制,契丹結之,署為太尉,今悉眾款塞。詔府州賜茶彩,給公田,依險居之,計口賦粟,且戒唐龍鎮無得侵擾。拔黃太尉尋遣其子鄂雲來朝,即授以官。

  庚寅,詔安化軍留後孔守正、光州刺史知沂州陳文覬赴闕,朝臣言其無牧守才故也。

  辛卯,上謂宰相曰:「近者群臣言事頗罕,若有所畏避,何也?」因而唐室朋黨,漸不可制,遂至卑弱。又言及奸邪難辨。李沆曰:「此盧杞所以蒙蔽德宗也。」上曰:「雖一時難辨,亦久自當露耳。」

  涇原路言隴山外至王家、狸家、延家三族歸順。詔授其首領官。

  壬辰,詔開封府及諸路轉運司部內津渡先免課利者,並官設舟楫以濟人。

  遣中使賜種放藥。

  三司使寇准言河東轉運副使鄭文寶熟兩邊事,可任用。甲午,徙文寶為陝西轉運使,增秩,賜金紫。尋出手劄,戒令與僚屬葉議,勿得過有須索,重擾於下。

  詔河北諸州所募強壯,自今或有逃亡,不須增補。先是,戚綸自河北使還,言磁州點集強壯。上問樞密王繼英曰:「河北之民,豈得無故追擾?」繼英對曰:「近磁州奏強壯有逃亡者,不及額,故再點集。」上亟令止之,因降此詔。

  乙未,以後宮劉氏為美人、楊氏為才人。劉氏華陽人,楊氏郫人也。上初為襄王,一日,謂左右曰:「蜀婦人多材慧,吾欲求之。」劉氏始嫁蜀人龔美,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張旻時給事王宮,言于王,得召入,遂有寵。王乳母秦國夫人性嚴整,不悅,固令王斥去。王不得已出置旻家,旻亦避嫌,不敢下直。乃以銀五百兩與旻,使別築館居之。其後,請于秦國夫人,得複召入,於是與楊氏俱封。美因改姓劉,為美人兄雲。(司馬光載章獻事自有兩說,其間于襄王宮指使者與神宗實錄劉永年傳首所書合,今從之。)

  賜峽路諸州軍戍卒錢有差。

  丙申,威虜軍、莫州並言:「契丹奚王及南宰相、皇太妃、令公各率兵四萬餘騎,自鑒城川抵涿州,聲言修平塞軍及故城容城。」上曰:「敵騎利野戰,繕完城堡,或非其意,即詔邊臣謹斥候,敵若有事於三城,則並力城望都,以大兵夾唐河,令威虜靜戎順安軍、北平寨、保州嚴兵應援,仍廣開方田以拒戎騎。若猶未也,則以修新寨為名,儲木瓦於定州。」

  渭州言龕穀、懶家族首領尊氈磨壁余龍及便囑等各獻名馬,願帥所部助王師討不附者。又言西涼市馬,道出本族,自今保無他虞。詔賜馬直,以便囑等為郎將。

  是夜,京師地震。

  庚子,詔西南蕃牂牁諸國進奉使欲親至朝廷者,令廣南西路發兵援之,勿抑其意。先是,龍光進來朝,上矜其道遠,人馬多斃,因詔宜州就給恩賜。至是,本蕃懇請詣闕,從之。

  辛醜,詔:「圖緯、推步之書,舊章所禁,私習尚多,其申嚴之。自今民間應有天象器物、讖候禁書,並令首納,所在焚毀,匿而不言者論以死,募告者賞錢十萬,星算伎術人並送闕下。」

  壬寅,詔司天監、翰林天文院職官學士諸色人,自今毋得出入臣庶家,占課休咎,傳寫文書,違者罪之。

  癸卯,免府州蕃部博糴芻粟。

  高州五姓義軍指揮使田文鄯等來貢。

  石、隰州言河西蕃部四十五族首領李尚默等率其屬內附。

  詔諸州強壯放歸農者,其先置兵仗等並於所在送官。

  是夜,京師地複震。

  乙巳,廢高州。(三年五月,仍複之。)

  莫州路掌禦劍中使馮仁俊與本路部署石普互相論奏,事多瑣細。上曰:「獨罪仁俊,恐將帥驕恣,亦不必推窮之也。」丁未,遣使代仁俊歸闕。

  是夜,京師地複震,屋宇皆動,有聲移時而止。上謂宰相李沆曰:「坤道貴于安靜,京師大眾所聚,而震動若此,皆朕聽覽不明所致,夙夜內省,中外之政,敢不盡心,但慮命令之出,或有枉撓。」沆頓首引咎。上又曰:「朝廷命令,尤宜謹重,每出一令,輿人不免謗議,或稍抑之,又塞言路。」沆曰:「人之多言,固可畏也。」

  冀州地震。

  庚戌,平虜城火,焚廬舍甚眾。詔閤門祗候謝德權乘傳至甯邊軍會孫全照同按其狀,軍民剽掠財物者並論以軍法,不知情者杖配它州。

  壬子,北面都鈐轄閻承翰上言,請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裡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裡,會沙河,經邊吳泊入界河,可行舟楫,不唯易致資糧,兼可播種其旁,且設險以限戎馬,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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