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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四年(1001)正月


  春正月甲戌,德音降天下死罪以下囚,杖罪釋之。

  殿前都指揮使、河西節度使范廷召有疾,辛巳,上親臨問之,及卒,贈侍中。廷召善騎射,在軍中踰四十年,由顯德以來,凡親征,未嘗不從也。

  甲申,以右正言、知制誥趙安仁知審刑院。時有將校笞所部卒死,議致大辟,安仁以軍中之令,非嚴不整,遂獲免死。

  詔:「應益州軍民,因賊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時訴訟連結,頗難閱實,故悉許其自新也。

  中外官上封事者甚眾,詔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定利害以聞。

  乙酉,遣使瘞西川遺骸。

  戊子,封歸義節度使曹延祿為譙郡王。(實錄雲加歸義節度使、檢校太尉。今從會要及本傳,於是始封王爵也。)

  庚寅,知河南府、武勝節度使、贈侍中李至卒,其三子皆遷秩授官,給俸終喪。至好賢樂善,為學精力,然剛嚴簡貴,人士罕得游其門。性吝嗇。仕既通顯,盡逐李存審養子而取其貲財。娶妻預出郡封告身,納采日送其家,為識者所嗤。或曰:「至為參知政事,辭位不受祿,制行甚高,逐養子,預納妻封告,蓋毀之或損其真也。」(此據隆平集所言。)

  撫水蠻酋蒙漢城等二十三人來朝,納標鎗、鐶刀四十餘事,賜錦袍、銀帶、器幣有差。甲午,各授以官。

  己亥,秘書丞查道上言曰:「朝廷命轉運使、副,不惟商度錢谷,蓋亦廉察郡縣,庶臻治平,以召和氣。今觀所至,或未盡公,蓋無懲勸之科,至有因循之獘。望自今每使回日,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奏黜貪猥者若干,朝廷議其否臧,以為賞罰。」從之。

  以棣州防禦使石保興知澶州。保興在澶州,每捶人,輒令緩其杖,移晷方訖。上聞之,謂左右曰:「如此用刑,無乃太酷乎?」亟戒諭之。

  宗正卿趙安易、翰林學士梁周翰上新修屬籍三十三卷。唐末喪亂,屬籍罕存,無所取則,周翰創意為之,頗有倫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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