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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二年十月


  冬十月庚戌朔,以兩浙、荊湖旱,命庫部員外郎成肅等四人分路體量賑恤。

  辛亥,詔諸路轉運司,自今轄下官吏慢公不理,並須明具指實,畫一聞奏,如朝廷差官勘鞫斷遣後,本人卻有陳訴,再行覆勘,顯有虛妄,其轉運使、副,必加深罪。時上封者言轉運司劾奏部內官吏,多涉愛憎,故條約之。(此據會要。)

  壬子,宜州部送溪洞蠻酋三十餘人,見於崇政殿,上詰曰:「爾等安得輒肆侵軼!」對曰:「臣等蠻陬小民,安得騷擾邊鄙,但迫於饑寒耳。」上顧左右曰:「昨不欲盡令剿絕,若縱殺戮,即無遺類矣。」因釋其罪,賜錦袍、冠帶、銀帛,勞而遣之。

  癸醜,補捧日軍士李榮為虎翼副都頭。初,榮父璠為虎翼指揮使,戍河西,與繼遷遇,手格殺數十人,身被數鎗,力戰未已,會馬中矢而踣,遂沒于陳。上哀其死事,故錄其孤,因語殿前都指揮使王超曰:「繼遷領眾萬余寇邊,與官軍遇於隘口,遂掩襲之,殺獲甚眾。李璠者,向非馬倒,亦不至於敗。」超曰:「王師雖勝,敵情難測,望益謹邊備。」上深納其言。

  詔澧州勿收蠻界歸業民租。

  甲寅,詔:「如聞小民知有恩赦,故為劫盜,自今不在原免之限。」

  令諸路轉運使,自今管內增益戶口,及不因災傷逃移者,並書於曆,委三司考較,報審官院,以為殿最。

  乙卯,福建轉運使請除漳州湖塘賣蓮荷錢,俾民獲利而便於灌溉。詔從之。(實錄載福建轉運使趙賀姓名。按賀有傳,卒于康定元年,未嘗將漕福建,或別一趙賀也,今削其姓名。)

  先是,福建路不置惠民倉,庫部員外郎成肅以為遠俗尤宜存撫,請增置焉。戊午,詔從肅請。

  癸亥,漳州言山水氾濫,壞民舍千余區,有溺死者。詔為瘞埋,免存者租賦,給口糧。

  丙寅,令諸路轉運司申淳化惠民之制,歲豐熟則增價以糴,饑歉則減直而出之。

  戊辰,以勒浪族十六府大首領、歸德大將軍、恩州刺史馬泥領本州團練使,綏州界裕勒沁族首領李繼福為歸德將軍,充本族軍主。

  辛未,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為度支判官。靖屢上疏論勸農事,又言:「國家禦戎西北而仰漕東南,食不足則誤大計,請益修勸農之法,以殿最州縣官吏,歲可省江、淮漕百余萬。」複詔靖經畫以聞。靖建議請刺史行春,縣令勸耕,孝弟力田者賜爵,置伍保以檢察奸盜,籍遊惰之民而役作之。詔京西轉運使耿望與靖共商度,望奏靖所議皆可行。又下三司議,三司乞就委靖、望等分路提舉勸農事。然卒不果行也。

  癸酉,免杭州中等戶今歲丁身錢,旱故也。

  戶部使、右諫議大夫索湘受詔詳定三司編敕,與河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王扶交相請托,擅易版籍。甲戌,湘坐責為將作少監,扶為監丞。

  處州言稻再熟。

  如京使柳開上言:「臣去年蒙陛下差知代州,今年移知忻州,每見北界歸明人言契丹排比入寇,次第甚大。臣初未敢決然信之,伏自八月以來,聞河北邊上敵人屯結甚眾,又數侵犯雁門瓶形寨、寧化軍。度其奸謀,必不輕退,深恐大寒之際,契丹轉肆衝突。臣愚乞陛下郊禋既畢,慶賞才行,五七日間,速起聖駕,徑至鎮州,躬禦六師,奮揚威武,勿生遲疑之慮,勿聽猶豫之謀,周世宗及我太祖、太宗近事,皆可法也。況陛下諒陰三年,禮無違者,複此順動,其誰敢當!聖駕若過河北,契丹當自引退,四夷八蠻,無思不服,政在此舉矣。」

  契丹寇定州,次懷遠驛。詔遣南作坊使李繼宣領兵三千往襲之,至則敵已壞橋,繼宣梁木而度,追奔五十餘裡。敵又焚常山、中度二橋,繼宣複領兵趨焉,契丹聞之,拔寨遁去。繼宣銳於擊敵,數詣都部署傅潛請行,潛每抑之,不令遠襲,以故無功。(此事不得其時,附見十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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