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咸平元年八月


  八月丁亥朔,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並宜節約,並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辛卯,京西轉運使姚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蒞事、惠愛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於狡胥,候其罷官,悉藏記籍,害公蠹政,莫甚於茲。欲望應知州府軍監、通判、幕職、州縣官,于所任有經畫利濟,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曆,替日錄付新官,俾之遵守,不得妄信下吏,輒有改更。若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於長吏,俟報改正。禮雲:『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語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此實聖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詔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上覽書流涕,賜詔褒諭,賜賚有差。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畢。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上仙,犬輒號叫不食,因送永熙寢宮。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雲:「白麟朱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而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修,而未嘗蒞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眾,時議不能奪。

  己酉,上謂輔臣曰:「朕觀士大夫中,多有名無實,何言行之相違也!」對曰:「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曆試既久,自當見矣。」上然之。

  癸醜,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餘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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