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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元年四月


  夏四月癸未,吏部尚書、平章事呂蒙正罷為右僕射,參知政事呂端為戶部侍郎、平章事。上謂蒙正曰:「僕射,師長百僚,朕以中書多務,與卿均勞逸爾。」又謂端曰:「廟堂之上,固無虛授,但能進賢退不肖,便為稱職矣,卿宜勉之。」先是,上作釣魚詩,斷章雲:「欲餌金暴深未達,磻溪須問釣魚人。」意以屬端也。後數日,遂罷蒙正而相端。

  端曆官僅四十年,至是驟被奨遇,上常恨任用之晚。為相持重,識大體,以清靜簡易為務。奏事上前,同列多異議,端罕所建明。一日,內出手劄戒諭:「自今中書事必經呂端詳酌,乃得聞奏。」端謙讓不敢當。(呂誨補正惠公傳,改本史語「罕所建明」作「端笏卻立俟顧問」,蓋飾辭。今但用本語。)

  參知政事蘇易簡罷為禮部侍郎。翰林學士張洎為給事中、參知政事。洎與易簡嘗同在翰林,尤不協。及易簡遷中書,洎多攻其失,易簡去位,洎因代之。

  初,寇准知吏部選事,洎掌考功,考功為吏部官屬。准年少,新進氣銳,思欲老儒附己。洎夙夜坐曹視事,每冠帶候准出入於省門,揖而退,不交一談。准益重焉,因延與語。洎捷給,善持論,多為准心伏,乃兄事之,極口薦洎於上。上亦欲用洎,又知其在江表日多讒毀良善,李煜殺潘佑,洎嘗預謀,心疑焉。翰林待詔尹熙古等皆江表人,洎嘗善待之。上一夕召熙古等侍書禁中,(記聞作琴棋待詔,今從國史。)因從容問以佑得罪之故。熙古言:「李煜忿佑諫說太直爾,非洎謀也。」自是遂洗然,而准又數薦洎不已。既同執政,洎奉准愈謹,事一決於准,無所預,專修時政記,甘言善柔而已。

  戊子,詔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盨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視事及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先是趙普獨相,太祖特置參知政事以佐之,其後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複有厘革。呂端初與寇准同列,及先任宰相,慮准不平,乃上言:「臣兄余慶任參知政事日,悉與宰相同,願複故事。」上特從其請,亦以慰准意雲。(實錄雲:初,宰相趙普初議置參知政事,與宰相異等。按太祖置參知政事,實用陶穀議,非普所建白也,今不取。)

  庚寅,詔禦史台告諭內外文武群官,應父母在川峽、漳泉、福建、嶺南等處,並令迎侍就養。

  專糾察違詔者,重寘其罪。

  丙申,賜布衣潘閬進士及第。未幾,追還詔書,以閬所為狂妄故也。

  辛醜,上謂宰相曰:「自春不雨至今,並走群望而未獲嘉應,豈獄犴之中頗有寃系乎?」即日命侍御史元玘等十四人,乘傳分往諸道案察刑獄。除十惡、劫殺、故殺、汩沙、官典犯贓及損敗官物外,其劫殺止除為首者,餘悉減死配本城,流以下遞減一等。翌日禦崇政殿,親決京城諸司系囚,獲宥原者數百人,因謂宰相曰:「刑罰者,不得已而用之,能不失有罪而得中道者,斯為難矣。東漢劉寬止用蒲鞭,人知恥格,所謂威而不猛,足以輔成德化也。」後三日,大雷雨,街中水深數尺。

  乙巳,知通利軍錢昭序,表獻部內赤烏、白兔各一,雲:「烏稟陽精,兔昭陰瑞,報火德蕃昌之兆,示金方馴服之征。念茲希世之珍,罕有同時而見,望宣付史館。」從之。上謂侍臣曰:「烏色正如渥丹,信火德之符矣。」昭序,俶之從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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