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淳化四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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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甲午,詔諸道轉運副使、知州、通判、知軍監等,各于所部見任幕職、州縣官內,舉吏道通明及儒術優茂者各一人。 壬寅,上謂宰相李昉等曰:「朕孜孜聽政,所望日致和平。而在位之人,始未進用時,皆以管、樂自許,既得位,乃競為循默,曾不為朕言事。朕日夕焦勞,略無寧暇。臣主之道,當如是耶?」昉等惶懼拜伏。上曰:「事有未至,與卿等言之,亦上下無隱爾。」 丙午,張洎赴翰林,上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切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故事,上日,有敕設及弄獼猴之戲,久罷其事,然亦非宜。今教坊有雜手伎、跳丸、藏珠之類,當令設之。」仍詔樞密直學士呂端、劉昌言及知制誥柴成務等預會。 丁未,廢京朝官差遣院,令審官院總之。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皆其職也。又以判流內銓、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虞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旦等同兼知考課院。凡常調選人,流內銓主之,奏舉及歷任有殿累者,考課院主之。並吏員而省司局,議者鹹以為當。從易簡之請也。(呂蒙亨引對,上謂判銓王旦曰:「此人于兄弟中最優,蒙正何以不言?」旦曰:「蒙亨,文學政事,俱其所長。」即授光祿寺丞,此據呂蒙正傳,事在至道初,今附注,俟考。蒙亨,已見雍熙三年。) 戊申,詔罷鹽鐵、度支、戶部等使,三司但置使一員、判官六員、推官三員,三部勾院但置判勾官一員、判官一員,其屬吏並仍舊貫。處分符牒並令判官、推官通署頒行,三司使但於案檢署字。從殿中丞馬應昌之議也。 以鹽鐵使魏羽判三司。 初,京西轉運副使、虞部員外郎祁人盧之翰建議,以潩水泛溢,侵許州民田,請自長葛縣開河導潩水分流,合于惠民河。於是役成,之翰以勞加戶部員外郎,為陝西轉運使。(本志在淳化二年,今從之翰本傳,因遷官乃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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