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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二年四月


  夏四月丙子,複置明法科。分周易、尚書各為一科,附以論語、孝經、爾雅三小經;毛詩專為一科。明法亦附三小經。進士、九經以下,更不習法書。又以鎖廳,求試者率多繆濫,始令諸道州府,自今擇才學優茂而曆官無過者乃舉之,仍先奏俟報。

  是日,召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三館學士,宴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賜飲,命群臣賦詩、習射。自是每歲皆然。賞花釣魚曲宴,始於是也。(此據會要,賞花賦詩,已見雍熙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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