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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元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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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丙寅,親饗太廟。 丁卯,祀天地於南郊,大赦,改元。初,太祖追尊四廟,親郊以宣祖配天。及上即位,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後稷,王業因之而興也。若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雖有父之尊,而無豫配天之法。故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配天,於禮為允。」上將東封,詔扈蒙定禮儀,蒙乃奏議雲:「經曰『嚴父莫大于配天。』請以宣祖配天,而太祖配上帝。」及罷封禪為郊祀,遂用蒙議,議者非之。自張昭、竇儀卒,朝廷諮訪典故,草立儀法,皆蒙專焉。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及都督、刺史皆帶魚袋。國初,其制多闕。丁卯赦書,初許升朝官服緋綠及二十年者,敘賜緋紫,內出魚袋以賜近臣。自是,內外升朝文武皆帶,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京朝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帶,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帶。 癸酉,以建州進士楊億為秘書省正字,時年十一。億,徽之從孫,七歲能屬文。上聞其名,詔江南轉運使張去華就試詞藝,遣赴闕。連三日得對,試賦五篇,皆援筆立成,上深歎賞。命中使送至中書,又賦詩一章,略不杼思。宰相駭其俊異,削章為賀。上曰可與一官留京師,時詔令賦詩于前以適意。」故有是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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