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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八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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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宋朝要錄:辛卯,嶺南采珠貢真珠二千八百二十八觔。) 壬辰,德音釋死罪以下,大水故也。(宋朝要錄:制曰:堯、舜之功格天,不能逃陰陽之數;禹、湯之言罪己,所以致邦國之興。) 癸巳,詔:「桂州管內,先配民歲市沙糖,及茶園久荒,吏歲征其課;先以官牛給與民,歲取租,牛死而吏猶督其直;關市征常額外,增錢百八十貫,並除之。」 丁酉,山後兩林蠻王遣其弟牟昂及子牟蓋、摩忙、卑媿、副使牟計等百三十九人以名馬來貢,詔授牟昂懷化大將軍,牟蓋等三人為歸德郎將,牟計等百二十二人並為懷化司戈。 詔自今應臨軒所遣官吏,並送中書門下,考其履歷,審取進止。時選用庶僚,不專委有司,皆引對觀其敷納,有可采者悉與超擢。複慮因緣矯飾,僥倖冒進,載加詳審之意,乃有是詔。 辰州言溪、錦、敘、富等四州內屬蠻,相率詣州,願比內地民輸租稅。詔遣殿直王昭訓與權沅陵縣令高象元、權辰溪縣令張用之分往四州仔細相度,察其民俗情偽,委得久遠利便可否,及按視管界山川地形畫圖來上。卒不許。 甲辰,詔:「諸道州府司理判官,比來悉以牙校為之,在其本部必有親黨,自今各於鄰近州府選強明曆事者充。」尋詔仍舊,滿三年無遺闕者,與酬奨。(尋詔仍舊,乃十一月辛巳,今並書。) 樞密使石熙載,始以病足不能履步,多請告,及寢疾,上幸其第臨問,太醫診視,久之未愈,上表求解職。庚戌,罷為右僕射。 辛亥,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美諡七十一字為百字,平諡七字為二十字,惡諡十七字為三十字,仍令翰林學士承旨扈蒙、中書舍人王祜同詳定。蒙等上奏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其沈約、賀琛續廣諡,請廢不行。詔可。 太祖初,以扈蒙之言,詔盧多遜錄時政,月送史館,多遜訖不能成書。於是右補闕、直史館胡旦複言:「五代自唐以來,中書、樞密院皆置時政記,中書即委末廳宰相,樞密院即委樞密直學士,每月編修送史館。周顯德中,宰相李谷又奏樞密院置內庭日曆。自後因循闕廢,史臣無憑撰集。望令樞密院仍舊置內庭日曆,委文臣任副使者與學士輪次記錄送史館。」上采其言。是日,詔自今軍國政要,並委參知政事李昉撰錄,樞密院令副使一人纂集,每季送史館。昉因請以所修時政記每月先奏禦後付所司,從之。時政記奏禦,自昉始也。(會要雲:時雖有時政記之名,但題雲送史館事件,至景德元年始題雲時政記。) 先是,每歲運江、淮米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率用官錢僦牽船役夫,頗為勞擾。至是,每艘計其直給與舟人,俾自召募,事良便。既而舟數百艘留河津,月餘不得去,上遣期門卒偵之,計吏自言:「有司除常載外,別科置皮革、赤堊、鉛錫、蘇木等物,守藏者不即受故也。」上大怒,詔書切責度支使,奪一月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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