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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七年九月


  九月己醜朔,詔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頗限有司之制,俾申素願,式表殊恩。應先系籍童行長髮,並特許剃度,自今勿以為例。」

  深州陸澤縣民邢超逋官租,裡胥督租,與超淢,超毆裡胥死。超子神留年十六,詣吏求代父,州以聞,戊申,詔特減死,賜裡胥家萬錢為棺斂具。

  癸醜,權知高麗國王治遣使來貢方物,且言其兄伷死,求襲位。

  邠州言蝗食稼。

  上以諸道進士猥雜,或挾書假手,僥倖得官,所至多觸憲章,欲懲革之。甲寅,詔所在貢舉等州,自今長吏擇官考試,合格許薦送。仍令禮部,自今解貢舉人,依吏部選人例,每十人為保,有行止踰違,為佗人所告者,同保並當連坐,不得赴舉。

  貴妃孫氏卒。孫氏以太平興國二年入宮,明年封才人,後賜號貴妃。宮中皆呼貴妃,然未嘗宣制也。(二年八月入宮,三年三月封才人。)

  新作尚書省于孟昶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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