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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七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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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丙寅,以江州星子縣為南康軍。 庚午,豐州大首領黃羅並弟乙蚌等以良馬來貢。 詔開封府:近者蝗旱相仍,民多流徙,宜設法招誘,並令複歸,滿百日不至,其桑土並許他人承佃,便為永業。 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贍掌邦計幾十年,恣下吏為奸,怙恩固寵,莫敢發者。又起範旻等獄,坐貶黜者十餘人,皆上南府時勳舊戚裡用事吏,故中外益畏其口。會左拾遺南昌陳恕與兵部郎中宋琪同判勾院,其僚數人率以皦察不畏強禦自任,因議本司事,有不協者,互持短長。及造朝,恕獨出班具奏,上詰之,恕詞辨蜂起,仁贍屈伏,上怒甚。 辛未,仁贍罷為右衛大將軍;琪與度支判官、兵部郎中雷德驤,鹽鐵判官、金部郎中奚嶼,並責本曹員外郎;戶部判官、戶部員外郎王遹責授太常博士。以給事中侯陟、右正諫大夫王明同判三司,同判三司自陟、明始。兵部郎中劉保勳判勾院。擢恕為度支員外郎、鹽鐵推官,耿振戶部推官,元圯並權本曹判官事。琪初與恕同白上,既而反附仁贍,故亦左降。癸酉,改仁贍為唐州防禦使,月給俸錢三十萬,以勳舊故稍異之。仁贍自以仇怨眾多,因怏怏成疾,數日卒。 其後,上因言及三司財賦,謂宰相趙普等曰:「仁贍縱吏為奸,諸州場院皆隱沒官錢以千萬計。朕初即位,悉令罷去,分命使臣掌其事。仁贍再三言其不便,朕語仁贍此自朕意,若歲課致虧,不以責卿。既一歲,舊千緡者為一二萬緡,萬緡者為六七萬緡,為利入數倍,用度皆足,儻遇水旱,即可以免百姓租稅。仁贍自知其非,心頗慚悸,朕亦優容之耳。」(別本,上與宰相論仁贍在八年十月甲午,今移入此。) 兩川上供綱,所過丁男百十輩轉送,罪人錮送闕下,在道病者亦發民輿擔。知河南府何承矩奏,以為疲民橫役,請罷其事。乙亥,詔西川、嶺南、荊湖、陝西每歲上供錢帛,勿複調民負擔,以傳置卒代之。 甲申,改關南為高陽關。 廬州民負義倉米萬七千余石,詔特貸之。 杖殺長道縣尉張俊,坐部下受賕,犯贓錢五百七十貫故也。 辛卯,封燕國長公主女高氏為高平縣主,次女為真甯縣主。 是月,複徙並州於三交寨,即以潘美為並州都部署。(此據潘美行狀,七年二月事也。三交寨即陽曲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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