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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六年十月


  冬十月癸酉,群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應運統天睿文英武大聖至明廣孝。凡三上,乃許之。

  京西轉運使言,管內諸州闕員,多以前資官承攝,不給俸祿,恐難責其廉恥,願一切停罷。詔從之。乙亥,令諸道悉部送前資官赴闕,特與免選注擬,諸州無得占留。

  庚辰,詔自今下元節宜如上元,並賜休假三日,著於令。

  甲申,以河陽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都部署,馬軍都指揮使米信為定州都部署。(此事崔彥進傳殊不載,獨米信傳有之,亦不並及彥進也,當考。)

  丙戌,詔郊廟行事官,自今並須洗沐濯澣,以供祀事,違者以不恭論。

  命駕部員外郎、知制誥賈黃中與諸醫工雜取歷代醫方,同加研校,每一科畢,即以進禦,仍令中黃門一人專掌其事。

  己醜,複置觀察支使,或已有掌書記,即不得兼置。

  甲午,蘇州言太一宮成。先是,方士言:「五福太一,天之貴神也,行度所至之國,民受其福,以數推之,當在吳越分。」故令築宮以祀之。

  密州先以官牛給民,歲取其租,牛既死而租未免,詔悉除之。

  太子中舍魏羽受詔乘傳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沒者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徙秩。有司選調,失於平均。下位疏遠,何由聞達。願罪主者以肅欺弊。」上覽奏,謂左右曰:「疏遠之臣乃能言此,亦可賞也。」即令簿責有司,既得其事,優詔賜羽曰:「郭震守官十年,拘常調而難替。崔能視事未久,緣近詔而當移。汝遠有指陳,可謂不畏強禦,更須傾盡,以沃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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