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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四年十一月


  十一月丁醜朔,賜緣邊戍卒襦庣。

  庚辰,代州言契丹於代州雁門、西涇、護國、南川置寨,折彥贇與都監董思願劉緒、巡檢侯美追擊,大破之,獲鞍馬器仗甚眾。(此據會要乃十一月四日事,折彥贇已見二月己巳。)

  丙戌,詔以明法科于諸書中所業非廣,遂廢之;學究並通三經,諒難精至,乃分為三科,仍兼習法令。又詔進士及諸科引試日,並以律文疏卷問義。

  己醜,幸玉津園,遂畋近郊。

  辛卯,以建州邵武縣為邵武軍。

  上以鄭州防禦使楊業老于邊事,洞曉敵情,癸巳,命業知代州兼三交駐泊兵馬部署。上密封囊裝,賜予甚厚。

  己亥,以河北轉運使高繼申為河北南路都轉運使,起居郎郭泌為禦河至關南水路轉運使,鴻臚寺丞王在田為陸路轉運判官,著作佐郎崔邁為水路轉運判官。(按樊知古傳雲,都轉運使之名自知古始。事在端拱元年十月,據實錄則高繼申于太平興國四年十一月已為之,必有一誤,姑存以俟細考。會要雲:太平興國初分河北南路,雍熙中又分為東西,後並焉。分為南路或自此始,當檢詳。)

  嵐州言三交口破契丹千餘眾。

  辛醜,忻州言破契丹數千眾,斬首四十五級,獲鞍馬、鎧甲;並生擒六十人以獻。

  關南又言破契丹數萬眾,斬首萬餘級,獲橐駝五十三頭。詔分給軍校。

  初,西南夷不供朝貢,寇鈔邊境。刑部郎中許仲宣為西川轉運使,親至大渡河諭其逆順,示以威福,夷人皆率服。在職踰三歲,會有言仲宣當江表用兵時乾沒官錢者,是月召還,令禦史台盡索財計簿,鉤校歲餘,卒無欺隱,乃以仲宣為嶺南轉運使。仲宣有心計,能辦大事,江表用兵,軍中須索百端,仲宣皆豫儲蓄無闕。曹彬怪之,夜攻城,因取陶器數萬事,分給攻城卒燃燈自照,仲宣已預料置,如其數付之,它物類此。

  先是,詔中使趙守倫優給價和市在京及諸州民間私馬,於是得十七萬三千五百七十九匹。(本志載市馬事在興國四年。按正月即出師,恐在四年以前矣。實錄別本載趙守倫市馬數在四年十一月乙巳前,今因之,蓋市馬前此事,及此乃上其所得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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