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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四年五月


  五月己卯朔,幸城西南隅,夜督諸將急攻。遲明,陷羊馬城。北漢宣徽使範超來降,攻城者疑超出戰,擒之以獻,斬於纛下。既而北漢主盡殺超妻子,梟其首,投於城外。

  辛巳,幸城西北隅,北漢馬步軍都指揮使郭萬超來降。(萬超來降,實錄在壬午,今從本紀。)

  壬午,幸城南。上謂諸將曰:「翌日重午,當食於城中。」遂自草詔賜北漢主。夜,漏上一刻,城上有蒼白雲如人狀。(九國志雲:太宗駕至城下,築連堤壅汾河灌城。五月四日,城東南隅壞,水入注夾城中,繼元大恐,自督眾負土塞之,然實錄、正史略不載灌城事,當考。)

  癸未,幸城南,督諸將急攻,士奮怒,爭乘城,不可遏。上恐屠其城,因麾眾少退。城中人猶欲固守,左僕射致仕馬槵以病臥家,舁入見北漢主,流涕以興亡諭之,北漢主乃降。夜漏上十刻,遣客省使李勳上表納款。上喜,即命通事舍人薛文寶齎詔入城撫諭。夜漏未盡,幸城北,宴從臣於城台,受其降。

  甲申,遲明,劉繼元率其官屬素服紗帽待罪台下。詔釋之,召升台勞問。繼元叩頭曰:「臣自聞車駕親臨,即欲束身歸命,致陛下鑾輿暴露,尚敢以孤壘拒戰,蓋亡命卒懼死,劫臣不得降耳。」上令籍亡命者至,悉斬之。顧謂淮海國王錢俶曰:「卿能保全一方以歸於我,不致血刃,深可嘉也。」

  北漢平,凡得州十,軍一,縣四十一,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兵三萬。(國史雲:亡命卒數百人,選其巨害者斬之,餘悉分隸諸軍,與九國志及實錄皆不同,今不取。郭守文傳又雲:劉繼元弟繼文據代州,依契丹以拒命,守文討平之。按九國志則繼文前死矣,此蓋守文墓誌所載,國史因之,今亦不取。)

  命劉保勳知太原府。

  乙酉,赦河東管內,常赦所不原者並釋之。諸州縣偽署職官等,並令仍舊。人戶兩稅,特與給複二年,王師所不及處,給複一年,從前所逋租調並與除放,常賦外有無名配率,諸州條析以聞。

  分命常參官八人知忻、代等州。右贊善大夫臧丙知遼州,秘書丞馬汝士知石州。其後汝士與監軍不協,一夕剚刃於腹而死。丙上疏言汝士之死非自殺,願按其狀。上覽奏驚駭,遽遣使鞫之,召丙赴闕問狀。丙曰:「汝士在牧守之任,不聞有大罪,何至自殺?若冤死不明,宿直者又不加譴責,則自今書生不復能治邊郡矣。」上善其言。丙,大名人,汝士同年生也。

  丙戌,遣使祭戰沒將士等,錄其子孫。

  丁亥,詔館劉繼元於行在所,優其廩給,命儀鸞使康仁寶監視之。

  戊子,命著作佐郎、直史館石熙古還京師,以平晉告宗廟,熙古,熙載弟也。

  毀太原舊城,改為平晉縣。以榆次縣為並州。徙僧道士及民高貲者於西京。(七年二月又徙陽曲。)

  劉繼元所署節度使蔚進、盧遂以汾州來降。

  己醜,以劉繼元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公、繼元所署司空、平章事李惲為殿中監,左僕射致仕馬槵為少府監,馬軍都指揮使郭萬超為磁州團練使,客省使李勳為右衛將軍,余悉授官有差。

  上作平晉賦,令從臣皆賦;又作平晉詩二章,令從臣和。

  辛卯,宴劉繼元及其官屬。繼元獻其宮人百餘人,上以分賜立功將校。

  乙未,遣康仁寶護送繼元親屬赴闕,所過續食。

  丙申,幸太原城北,禦沙河門樓,遣使分部徙居民于新並州,盡焚其廬舍,民老幼趨城門不及,焚死者甚眾。

  丁酉,廢隆州,毀其城。遣使按行諸州銀冶。

  庚子,車駕發太原,詔以行宮為佛寺,號平晉,上自記之,刻石寺中。

  辛醜,次新並州。

  丁未,次鎮州。初,攻圍太原累月,饋餉且盡,軍士罷乏。會劉繼元降,人人有希賞意,而上將遂伐契丹,取幽薊,諸將皆不願行,然無敢言者,殿前都虞候崔翰獨奏曰:「此一事不容再舉,乘此破竹之勢,取之甚易,時不可失也。」上悅,即命樞密使曹彬議調發屯兵。時車載簿籍,阻留在道,兵房吏張質潛計數部分軍馬,及得簿籍校之,悉無差繆。質,高唐人也。(王得臣麈史雲:富鄭公嘗為予言,永熙討河東劉氏,既下並州,欲領師乘勝複收薊門,始諮於眾,參知政事趙昌言對曰:「自此取幽州,猶熱熬翻餅耳。」殿前都指揮使呼延贊爭曰:「書生之言不足盡信,此餅難翻。」永熙竟趨幽薊,卷甲而還,卒如贊言。鄭公再三歎謂予曰:「武臣中蓋亦有人矣。」按趙昌言參政在雍熙四年,距此凡九年,得臣誤甚。又按太平興國四年,薛居正、沈倫、盧多遜為宰相,無參知政事,曹彬、石熙載則為樞密,此言參政,亦誤。或呼延贊實有此言,亦不可知,然呼延贊此時但為鐵騎指揮使,白進超實為殿帥,崔翰為殿候,所雲殿前都指揮使,得臣又誤也。姑存此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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