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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三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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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癸醜朔,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丙辰,詔諸道轉運司指揮所屬州府,自八月一日後,吏民所犯並論如法,不在恩赦之限。 詔兩浙發淮海王俶緦麻以上親及管內官吏悉歸闕,凡舟千四十四艘,所過以兵護送之。 丁卯,著作佐郎盧佩棄市。佩監升州酒,轉運使樊若冰劾其奸贓,詔鞫之,具伏,前後所授贓錢一百九十貫,遂抵於法。 辛未,夷州蠻任朗政等來貢方物。 初,淮海王俶入朝,命其子鎮國節度使惟治權知吳越國事。一夕廄中火,惟治率兵臨高下視,令親信十數輩,仗劍申令敢後顧者斬,頃之火息。妻族有隸帳下者恃親犯法,惟治命杖背於府門。於是惟治悉奉兵民圖籍、帑廩管鑰授知杭州範旻,與其弟惟演、惟灝等皆赴闕。詔遣內侍護諸司供帳迎勞於近郊。壬申,對於長春殿,各賜衣帶、鞍馬、器幣。(惟治自奉國改領鎮國乃五月事,此時未入朝也。本傳載之入朝後,誤矣,今不取。) 癸酉,杖殺詹事府丞徐遷,坐督漕濮州軍儲,受賕不法,為館驛吏所訴,鞫之得實故也。 甲戌,群臣奉表上尊號曰應運統天聖明文武,凡三上,許之。 上先詔權罷貢舉,複恐場屋間有留滯者,乃詔諸州,去年已得解者,除三禮、三傳、學究外,余並以秋集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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