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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二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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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詔華州元籍入陽平市大吏田宅,悉給還之。 壬戌,斬宦者周延峭,坐齎詔至宋州視官糴,擅離糴所出城飲酒,遺失詔書故也。 開寶末,上在晉邸,遣親信詣西邊市馬,還,宿要冊湫祠旁,中夕,夢神人語之曰:「晉王已即位矣,汝可倍道還都。」使者至京兆,果聞太祖升遐。是歲五月,靜南節度使宋偓又言:「白龍見要冊祠池中,長數丈,東向吐青白雲。」癸亥,詔封湫神普濟王為顯聖王,增飾祠宇,春秋奉祠,仍立碑紀其事。 河陽言河決溫縣,鄭州言河決滎澤縣。詔客省使翟守素髮鄭之丁夫千五百人、卒千人,塞滎澤之決。 乙丑,澶州言河決頓邱,滑州言河決白馬,道州言大水壞民廬舍。 諸州吏護送官物上供,守藏者率硾鉤為奸,故外州吏負官物,或至破產不能償。上聞之,曰:「此豈為天下守財之道耶!」庚午,令左藏庫及諸庫所受諸州上供均輸金、銀、絲、綿及他物,監臨官謹視主秤,無令欺而多取,犯者,主秤及守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寘其罪。(實錄及食貨志載詔語與乾德四年張光操論芻粟餘羨詔語略同,葢史筆潤色,今不復重見,止著其事。) 初,周太祖以中書舍人魚崇諒為翰林學士,時崇諒母留陝州,求解官歸養,詔予長告。辭日,賜坐慰撫,且賚其母衣物甚厚。告滿百日,屢遣使存問之。尋拜禮部侍郎,複為學士,詔書諭旨,令奉母歸闕。崇諒再表,辭以母老病,不願離本土,優詔不允。屬歲暮寒冽,崇諒請俟春末入朝,許之。未幾,聞周祖喪,乃奔赴京師。世宗舉行前詔,崇諒辭曰:「先帝許臣至春末就職,若因奔喪遽受命,非禮也。」固請如前約。及期,崇諒將母即路。會世宗征高平,崇諒未至,陶穀間言曰:「崇諒宿留不來,有顧望意。」世宗頗疑之。崇諒又表陳母病,詔許就養陝州,訖太祖朝不起。上雅聞其名,欲召見之,崇諒複辭以疾。上不奪其志,丙子,授崇諒兵部侍郎致仕。(崇諒,北海人,初見長興四年。) 初,太祖為上聘故淄州刺史李處耘女,既納幣,會太祖崩,丁醜,始入宮。 戊寅,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馳驛自陝至滄、棣,按行河勢,視堤岸之缺,亟繕治之,民田被水災者,悉蠲其租。 自江南平,歲漕米數百萬石給京師,增廣倉舍,命常參官掌其出納,內侍副之。上猶恐吏槩量不平,遣皇城卒變服覘邏,於是廉得永豐倉持量者張遇等凡八輩受賕為奸,庚辰,悉斬之。監倉右監門衛將軍范從簡等四人免官,同監內侍決杖。 辛巳,金壇縣尉周楚坐贓棄市。 詔諸州搜訪先賢筆跡、圖畫。(因是月辛酉祖令孫進王羲之模本書附見,詔在十月庚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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