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太平興國二年二月


  李煜舊用鐵錢,於民不便。二月壬辰朔,若冰請置監于升、鄂、饒等州,大鑄銅錢,凡山之出銅者,悉禁民采,並取以給官鑄。諸州官所貯銅錢數,盡發以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麥。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鑄為農器,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且除銅錢渡江之禁。詔從其請,民甚便之。(鑄鐵錢為農器,別本實錄見七月丁亥,今並書之。)然煜用兵際,權宜調斂,若冰悉奏以為常賦,民頗怨懟。若冰少貧賤,嘗為豫章富人洪氏所辱,心恨之。既而洪氏掌本郡榷酤,負煜時歲課鐵錢數百萬,若冰悉收銅錢,洪氏幾至破產。(案樊若冰,宋史作樊若水,屢見前第十五卷及第十六卷。)

  癸巳,吳越王俶遣使來修時貢。

  命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籃事雷德驤提點開封府管界鹽、曲、商稅、課利。

  甲午,建鄂州永興縣為永興軍。

  契丹遣使來賀上登極,賀正。

  右千牛衛上將軍李煜自言其貧,乙未,詔賜錢三百萬。煜雖貧,張洎猶匄索之,煜以白金頮面器與洎,洎意歉然。時潘慎修掌煜記室,洎疑慎修教煜,素與慎修善,自是亦稍疏焉。

  初,比部郎中張全操慷慨敢言外事,太祖甚寵遇之,命知靈州,委以邊事。全操部送歲市官馬,賂所過蕃族物粗惡,戎人恚怒不受。全操捕得十八人殺之,沒入其兵仗、羊馬,戎人大擾。朝廷遣使齎金帛撫賜其族,與之盟,始定。上怒,召全操下獄,鞫之。丁酉,決杖流海島。全操,江東人也。(全操,當是乾德四年知光化軍進羨利者。)

  西山巡檢郭進言北漢胡桃寨指揮使史溫等四十四戶二百四十五口內附。

  戊戌,詔京朝官出知節鎮者借紫,知防、團、刺史州及通判並借緋,罷日依舊。

  以鎮東軍安撫使、知越州錢儀為慎、瑞、師等州觀察使,仍知越州;宣德軍安撫使、知湖州錢信為新、媯、儒等州觀察使,仍知湖州。儀、信皆吳越王俶之弟。儀好晝寢,多以夜決府事及遊宴,信嘗為僧,後反初服,因其請而有是命,葢執政者戲之也。

  上為晉王時,左屯衛上將軍張鐸嘗假錢百六十萬,於是詔悉貰之。

  己亥,吳越王俶以山陵有期,遣使來修賻禮。

  庚子,上改名炅。詔除已改州縣、職官及人名外,舊名二字不須回避。

  壬寅,大宴崇德殿,不作樂。

  乙巳,幸新鑿池,賜役卒三萬五千人人千錢、布一端。遂幸講武池,宴射玉津園。

  丙午,始分西川為東西兩路,各置轉運使、副使。兵部郎中許仲宣為西路轉運使,考功員外郎滕中正為東路轉運使。中正,北海人也。

  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有司言:「江南諸州榷茶,准敕于緣江置榷貨諸務。百姓有藏茶於私家者,差定其法,著於甲令,匿而不聞者,許鄰里告之,賞以金帛,鹹有差品。仍於要害處縣法以示之。」詔從其請。凡出茶州縣,民輒留及賣鬻計直千貫以上,黥面送闕下,婦人配為鐵工。民間私茶減本犯人罪之半。榷務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五百以下,徒三年;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茶園戶輒毀敗其叢株者,(案「叢株」,文獻通考作「叢樹」。)計所出茶,論如法。

  有司又言:「煮鹽之利,以佐用度,非申明禁法,則豪民專之,山澤之出,不能盡征於王府矣。應江南諸州先通商處悉禁之,凡舄土鹵水民並不得私煮鹽,差定其罪,著於甲令。其諸處池監,監臨主者盜官鹽販鬻以規利,亦如盜煮鹽之法。其通商禁法等處及西路青白鹽各相伺察,不得令私鹽侵奪公利,犯者自一兩至二百斤論罪有差。於是比乾德之禁,增闌入至二百斤以上,煮鹻及主吏盜販至百斤以上,蠶鹽入城市五百斤以上,並杖背黥面送闕下。(宋朝要錄:其民間食鹽,州縣吏量口賦之,蠶鹽以版籍度而授之,詔並從其請。先是,以官鹽貸於民,蠶事既畢,即以絲絹償官,謂之蠶鹽。其食鹽,令民隨夏秋賦租納其直。)

  初,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分司西京,殘暴愈甚,強市民家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以槥櫝貯其骨,出棄野外。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民甚苦之,而不敢告。上在藩邸,頗聞其事。及即位,會有訴者,亟命戶部員外郎、知籃事雷德驤乘傳往鞫之。繼勳具伏,自開寶六年四月至今,手所殺婢百餘人。乙卯,斬繼勳於洛陽市,並斬女儈八人、洛陽民三輩,皆為繼勳強市子女者。長壽寺僧惠廣嘗與繼勳同食人肉,上令先折其脛,然後斬之。民皆稱快。

  戊午,宰臣薛居正、沈倫、盧多遜,樞密使曹彬、楚昭輔,各賜錢五百萬、銀三百斤。宣徽南院使潘美、北院使王仁鎬,各賜錢三百五十萬、銀二百斤。

  己未,詔劉鋹、李煜常俸外增以它給。

  賜齊王廷美絹萬匹、錢五百萬,武功郡王德昭絹五千匹、錢五百萬,興元尹德芳絹三千匹、錢三百萬。

  庚申,賜殿前都指揮使楊信、馬軍都指揮使党進銀各六百斤,殿前都虞候李重勳、馬軍都虞候李漢瓊、步軍都虞候劉遇、神衛左右廂都指揮使楊美銀各三百斤。美,即光美也。

  辛酉,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俸,其物價當以時定,勿令虧損不充七分之數。

  新擬竇州錄事參軍孟蠻避遠宦不之任,詣匭自陳,上怒,命決杖流海島。(祖宗故事有「引事惑眾,誣罔切害」八字,疑修書官潤色,今從實錄。)

  戊午,幸太平興國寺。遂幸造船務,賜工徒人千錢、布一端。還,幸建隆觀。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