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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五年(972)正月


  春正月乙未,詔罷荊襄道歲貢魚臘。

  丁酉,禁民鑄鐵為佛像、浮屠及人物之無用者,上慮愚民多毀農器以徼福,故禁之。

  己亥,詔自今沿黃、汴、清、禦等河州縣,除准舊制種蓻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種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戶籍上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種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種蓻者聽踰本數,有孤寡窮獨者免之。

  前鄆州盧縣尉鄢陵許永詣匭自言,父瓊年九十有九,長兄年八十有一,次兄年七十有九,而永年七十有五,欲求近地一官以就養。庚子,上召見瓊於便殿,問以近事,瓊歷歷能記,上悅,因厚賜之,即授永鄢城縣令。

  壬寅,省諸道州縣胥吏幹力等。

  吏部尚書致仕陳國公張昭卒。戒其子曰:「吾事數朝,無功德及人,勿請諡及立碑,以重吾過也。」

  府州言北漢軍寇方山、雅爾兩寨,擊走之。

  浚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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