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乾德五年十二月


  十二月丙辰,詔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鑞錢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滿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鑄者棄市。時開封府言民間新小錢每十錢才重五錢半,其極小薄者重二錢半,侵紊法制,莫甚於此故也。

  又禁民不得輒以紕疏布帛鬻于市及塗粉入藥,吏謹捕之,重寘其罪。

  戊辰,以權知夏州李光叡為定難節度使。

  己巳,置建甯軍於麟州。庚午,以防禦使楊重勳為留後。

  宰相趙普丁母憂,丙子起複。

  賜西川三十七州府來年夏租之半。

  是歲,命川、陝諸州長吏、通判並兼橋道事。朝廷嘗遣使治道襄州,歲常五六輩,一使所調,發民皆數百人。吏緣為奸,多私取民課。所發不充數,道益不修。知州、太子賓客邊光范計其工,請以州卒代民,官給器用,役不淹久,民用無擾。詔書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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