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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四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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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癸巳,日南至。上禦乾元殿受朝畢,常服禦大明殿,群臣上壽,初用雅樂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酒五行而罷。 自平湖南,諸州皆置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多與長吏忿爭,常曰:「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長吏舉動必為所制。或者言其太甚,宜稍抑損之。乙未,詔諸道州通判無得怙權徇私,須與長吏聯署,文移方許行下。(會要雲時以偽官初錄用,慮未悉事,故有是命。本紀詔語亦與會要略同。惟新錄不然,今從新錄,仍以歐陽修歸田錄附益之。) 彰國留後王繼勳自罷兵柄,常怏怏,專以臠割奴婢為樂,前後被害者甚眾。一日天雨,牆壞,群奴突出,守國門訴寃。上大駭,命中使就詰之,盡得繼勳所為不法事。丁酉,詔削官爵,勒歸私第,仍令甲士守之。俄又配流登州,未至,改右監門衛率府副率。 戊戌,詔荊湖、西蜀官為郡國長史者,初奉條詔,未能詳悉,必資僚屬,以佐其治,事無大小,宜與通判或判官、錄事同裁處之。 上以翰林學士、禮部尚書竇儀在滁州時弗與親吏絹,(事在顯德三年三月。)每嘉其有執守,屢對大臣言,欲用為相。趙普忌儀剛直,遽引薛居正及呂余慶參知政事,陶谷、趙逢、高錫等又相黨附,共排儀,上意中輟。癸醜,儀卒。上憫然,謂左右曰:「朕薄佑,天何奪我竇儀之速也。」優詔贈右僕射。上嘗納涼後苑,召儀草制,儀至苑門,見上岸幘跣足而坐,因卻立不肯進。閤門使以奏,上自視微笑,遽索冠帶而後召入。未及宣詔意,儀亟言曰:「陛下創業垂統,宜以禮示天下,臣雖不才,不足以動聖顧,第恐豪傑聞而解體也。」上斂容謝之。自是對近臣未嘗不冠帶。(或以此事為陶穀,誤也。榖必不辦此。丁謂談錄亦稱竇儀。) 詔重寬鹽曲法,官鹽闌入至百斤,煮鹻至五十斤;主吏販易及闌入百斤以上,乃死。蠶鹽入城市及商人闌入至三百斤以上,加役、流、杖、徒之等,亦從厘減。私造酒麴至城郭五十斤以上,鄉閭一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處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輕,而犯者鮮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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