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乾德四年九月


  王全斌等械送孫進、吳瓌等二十七人至京師,上親詰其叛亂之狀,皆具伏。九月壬辰朔,戮諸門外。進尤凶恣,遂族之。初,西川戍卒或亡命在賊黨中,有請按誅其妻子,上以語樞密使李崇矩,崇矩曰:「彼叛亡,固當孥戮,然按其籍,死者幾萬余人。」上曰:「朕慮其間有被賊驅脅,非本心者。」乃盡釋弗誅。

  庚子,重陽,宴長春殿。

  甲辰,占城國遣使貢馴象。

  乙巳,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觀衛士騎射。

  丙午,詔吳越王俶復會稽縣五戶奉禹塚,禁樵采,春秋祠以太牢。

  乙卯,命刑部員外郎和峴改築南郊壇,距京城九裡許。尋複止之。

  丙辰,左衛大將軍、權點檢侍衛步軍司事、贈太保、甯國節度使、諡恭僖杜審瓊卒。

  丁巳,以龍捷左右廂都指揮使馬邑党進權侍衛步軍司事。先是,禁軍校自都虞候以上,悉以所掌卒伍之數細書於所執之梃,謂之「杖記,」如笏記焉。進本出外裔,不識文字,上一日問進兵籍幾何,進不能對,舉梃曰:「盡在是矣。」上笑謂其忠實,益厚之。進每擐甲冑,則髭髯皆磔豎,目光如電,視之若神人。

  普州言兔食秋稼殆盡。

  庚申,詔曰:「朝廷比設賓佐,兼置掾屬,同參郡政,務守詔條,豈可使紀綱之僕,幹與公務?嘗申約束,著於甲令。近者,武甯節度使高繼沖元從軍將高從志輒紊經制,瀆我憲度,果以賄敗,俾從竄逐。諸藩侯、州牧等,其謹守前詔,勿自貽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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